监狱长把监狱变成腐败温床的警示


2007年7月20日,是曾照辉应该终身铭记的日子。这一天,南平市中级法院对曾照辉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曾照辉在担任武夷山监狱监狱长的期间,利用职便共收受贿赂人民币36.14万元、美金400元,其行为构成受贿罪,但鉴于其犯罪以后能投案自首,退还全部犯罪所得,依法予以减轻处罚,判处曾照辉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曾照辉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9月27日 《检察日报》)

监狱是管制改造罪犯的地方,其存在本身就是一种威慑,但是这位监狱长却将监狱变成了自己腐败的温床,最终导致自己也要在监狱里彻底“改造”自己,这是一个多么具有讽刺意味的事情,的确是令人匪夷所思。

记得曾有人为如何预防腐败支招,建议领导干部常到监狱里去看看犯人,特别是去看看那些关在里边的贪官们,可以对自己起到警示作用。其观点认为,贪官在位时,大都不可一世,进了铁窗之后,大都痛悔不已。他们走到今天这一步,对如何为官做人将有着更为切身的体会,他们最具现身说法,是一部活灵活现的防腐教材,常去听听他们忏悔的心声,看看他们被关进铁窗之内的痛苦处境,想想他们作为贪官的下场,对自己今后的为官或做人将是一剂难得的良药。但是,从曾照辉的坠落轨迹来看,这一招也并非万能的。

作为监狱的监狱长,曾照辉应当说是天天在接受“伸手必被捉”的直观教育,但这并没有使他的贪婪之心生出“手莫伸”的警戒,更没有缩进他的欲望之手,最终机关算尽的他住进了自己管理多年的监狱,这个代价不能说不惨重。这个代价是他用牺牲自己的政治生命和人生自由换来的。痛定思痛,他查找了堕落的根源。“用歪了权,收错了钱。”这是曾照辉在羁押期间说出的感悟,可惜,这个感悟来得有点迟了,但留给我们的教训和警示是极其深刻的,很值得我们认真反思。

人生就象走钢丝,身不正必半途而坠;为官恰似撑木筏,行得端才一路顺风。前车之覆,后车之鉴。我想,曾照辉的坠落至少给我们五点警示:一是抓好领导干部的警示教育及各类思想学习是必要的,但警示教育不能替代制度建设。二是对预防腐败工作不能人云亦云,搞形式主义。比如,上级有十个不准,下级也都有十个不准;中央印发预防腐败的文件,下面也跟着发文,并且基本上是照抄、照搬、照转,以这样的精神状态和工作思路来预防腐败,难以取得实效。三是对群众监督这个环节一刻也不能放松。可以说群众监督是其他监督的基础和力量源泉。没有群众监督,反腐倡廉就找不到着力点,预防腐败工作就难以深入开展。四是党管干部这个原则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否则,干部选拔任用就难以贯彻党的领导,难以体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难能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心声和要求,甚至使干部的选拔任用权,沦为个别贪官论贿行赏、以贿定官、权钱交易、结党营私的工具?五是注重预防但不能放松惩治腐败工作。只有惩处有力,才能预防有效,增强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威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