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交物业费 “管家”告业主
三元小区9名业主成被告,有人拖欠的物业费加上违约金达1万余元
南宁晚报 记者 蒙志献 实习生 李武圣
本报讯 “我对物业服务不满,物业公司拿业主的一幢楼用于出租,公共收益也不给业主,我只能拒交物业费!”因为拒交物业管理费近10年而被起诉的三元小区业主黄伟德说出了自己的看法。昨日上午,江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五一中路三元小区9名业主因拒交物业费而被物业公司起诉的案件。
原告:业主违反合同拒交费用
记者在法庭外看到,聚集在法庭门口想听个究竟的业主有近30人,全部是三元小区的业主。据原告南宁捷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捷丰物业公司)的代理律师说,9名被告业主中,有的拒交物业费数百元,有的数千元,加上滞纳金有上万元。
在昨日上午的庭审中,捷丰物业公司请求法院判令黄伟德交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2368元及违约金11229余元,一共13597余元。
原告律师说,从2004年1月到2005年1月1日,物业公司曾两次与三元安居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了《三元小区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约定原告为被告所在的小区提供物业管理服务,被告应每月向原告交纳物业管理费。此外,2004年原告受让南宁三鼎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被告享有的物业管理费债权2058元,且被告也同意向原告支付该费用,虽原告多次催促但被告拒交。
被告:物管未与业主签订合同
对于原告律师的说法,被告业主黄德伟不认同:“因为物业收费不合理,存在乱收费情况,而且前期南宁三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收了我的电费押金800多元,一直没退还。”9名被告业主的代理律师周震认为, 捷丰物业公司不是直接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而是与业主的代表机构即业主委员会签订合同,因此业主不直接与物业公司发生合同关系。
另外,捷丰物业公司没有取得物价部门审批的收费标准,也没有向业主出示收取物业管理费的合同依据,属于违法收费,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当天,法官没有当庭对此案作出宣判。
各方说法:维权和交费是两回事
业主黄小姐认为,他们不交物业费是因为小区物业公司存在乱收费、占用业主的公共收益等一系列问题,他们是想通过不交物业费的手段来“对抗”。
对此,记者采访了一位按时交纳物业费的业主李先生。李先生对不交物业费的做法不能理解:“我们交了钱,他们不交,这就损害了我们的利益。说句不好听的话,他们不是在占我们交费业主的便宜吗?”
另一业主黄先生则认为,不交物业费的做法在南宁市不少小区都存在,这种做法是不对的,如果物业管理存在问题,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去解决,业主在维护自己权益的同时也要履行交纳物业管理费的义务,不交物业费是用损害自己利益的方式“维权”,直接导致物业管理水平下降,形成恶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