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的电器抛出整改报告 承诺今年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美的电器抛出整改报告
  承诺今年底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上周六,美的电器公布了《关于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下称“整改报告”)。

  业内有分析认为,一次根据3月份的公司治理专项活动自查决定而进行的整改,在目前这个节骨眼上进行公报,多少有些不合时宜。

  这个节骨眼是:就在10天前,证监会刚刚要求美的电器因股价异动而停牌核实。复牌后,美的电器股价又连续跌停两日。

  整改内容有4项

  根据昨日公布的整改报告,美的电器在3月27日,根据证监会的统一部署,开始了以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为主题的自查,设立了专门的电话和网络平台听取投资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接受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证监局(以下简称“广东证监局”)的现场检查。

  整改报告显示,广东证监局在对公司现场检查后提出了如下整改意见:

  一、公司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

  公司章程未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清欠工作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6]92号)的要求,在公司章程中明确建立对大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另外,公司章程要求持有10%以上的股东增持股份计划应报股东大会批准,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不尽相符。

  二、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及其部分子公司在同一厂区办公,上市公司标识有待进一步明晰。

  三、公司一直存在持续性关联交易,但公司尚未制定专门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四、公司与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在空调与冰箱业务的同业竞争问题尚未解决。

  解决同业竞争或为重大利好

  整改报告说,根据社会公众的评议和广东证监局的检查结果,美的电器对公司治理尚需改进的地方拟订了整改计划,并按要求进行了整改。美的电器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解决美的电器与其控股公司美的集团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显示,针对上述4个方面,美的电器从3月份以来已进行了一系列整改,包括:

  以进一步完善公司章程,提高公司日常经营关联交易的管控水平为目的,美的电器于5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局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联交易管理制度》;5月30日,公司200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和制度,分别对广东证监局提出的有关章程、制度的修改意见进行了落实;

  为促进公司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在标识区分上进一步明晰,公司董事局委任了黄晓明董事负责落实该事宜,在2007年7月底以前采取有效措施,使得公司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以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有明显的标识区分;

  对于广大投资者关心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控股股东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已针对其与本公司在空调与电冰箱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做出了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促成通过业务重组方式,彻底解决目前其与公司之间在冰箱与空调业务上的同业竞争问题。

  报告也显示,由于美的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尚未提出明确思路、计划和具体方案,公司董事局决定委任栗建伟董事负责落实该事宜,促使美的集团有限公司履行承诺,在2007年底之前解决公司与其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

  昨日,美的电器股价在大盘走稳的情况下继续走跌,跌幅为4.61%。一位不愿具名的证券分析师认为,美的电器在现在公布有实质内容的整改报告,无疑是在节骨眼上试探盘中走势,虽然昨日仍有不少分析报告持续看多美的,但仍会有机构投资者利用整改报告及其他消息面拉低股价。

  但该分析师同时认为,美的电器承诺在今年年底前解决同业竞争问题,无疑是重大利好消息。  

  相关

  美的电器为高管持股再立规矩  

  就在同日,美的电器还公布了该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应当将其买卖计划以书面方式通知董事局秘书,并通过公司董事局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网站进行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上年末所持本公司股份数量、上年末至本次变动前每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本次变动前持股数量,本次股份变动的日期、数量、价格,变动后的持股数量等。还规定,公司若拒不申报或者披露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在其指定网站公开披露以上信息。 陈勇儒  

  想采访?你得先承诺

  美的电器对记者采访提出多项先决条件  

  美的电器还公布了该公司的《接待和推广工作制度》,根据其第十五条,今后新闻记者等特定人员采访美的电器时,将被要求签署承诺书。

  承诺书内容包括:承诺不故意打探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未经公司许可,不与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承诺不泄露无意中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承诺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等。

  在第三条中则规定,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尽量避免在接待和推广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陈勇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