腹中孩子救了她的命


  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女老总孙国红,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诈骗两家单位5900万元。检方指控称,2004年11月至2005年4月间,孙国红在与裕峻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签订、履行合作开发“西山项目”协议书的过程中,伙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市场部客户经理刘京荣,以交纳保证金开具承兑汇票为名,骗取裕峻控股集团1000万元(案发后,尚有591万元未退还)。在2005年5月至7月间,孙国红以同样的名义,伙同刘京荣以及出纳王艳等人,使用伪造的进账单,骗取上海特强钢铁贸易公司4900万元(案发后,尚有2721万元被骗钱款未能退还)。

  11日上午,孙国红面无表情地听完了判决。北京市一中院法官宣读判决时称,孙国红所犯的诈骗罪行,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大的损失,本应判处死刑,但鉴于孙国红属于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依照我国对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不判处死刑的法律规定,现依法对其不适用死刑。最终,孙国红被判处无期徒刑。

  孙国红腹中无辜的孩子救了她一命,就算孩子降生后有可能还要执行死刑,但至少日前孩子可以让她的生命得到延续,并为她赢得更多的时间,让她在这场悬命的官司中争取更大的机会来保命。也许孙国红还有她的家人处理得当,尽最大通过努力,到她的孩子降生后,她还可以不被判死刑的。

  孙国红案发前是北京中远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现年40岁,40岁的女人怀孕也算是高龄孕妇了,孙国红真的不容易,这么大岁数怀孕,还要接受这么严厉的官司。话说回来,也正是这难得的怀孕,腹中的小生命救了她的命啊。来日降生的孩子,会不会因为母亲的罪过而带给他(她)呢?但愿不会,因为孩子毕竟是无辜的啊。

  对孙国红来说,她一定会好好地呵护这个即将降生的孩子,孩子不仅是她生命得以延续的希望,更是她继续生活下去的希望。但对孩子来说,是不幸的,在他(她)的任命历程里恐怕要多些不公平,但我们希望这种不公平能不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