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财经杂志报道,近日,辽宁省银监局欲宣布葫芦岛商业银行行长王学伶因故应被取消任职资格,并应被免除行长职务时,意外遭至当地政府的“反对”而无法执行。在交涉无果后,银监会官员无奈折回。
商业银行作为市场经济的一员,而且是特殊的金融企业,在我国大力推行金融改革的今天,本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按照法律的规定,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管。法律赋予了银行业监管机构审查银行高管从业资格的权力,地方政府充其量只是该商业银行的大股东的上级行政管理机关,政府本应协助管理、监督经济运行的违法行为,不应介入公司具体操作中。以自己行政权力对抗法律所赋予权力,无异于破坏我国建设法治国家、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
如此违背法律的行为,以自己的行政权力强行控制金融资源,对地方、对国家的发展有百害而无一利,金融改革,特别是银行改革至今仍是政府操控,仍在逆历史潮流,让人痛心至极,如此改革,成功之日,遥遥无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