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两天,又一起网络事件风起云涌。某男用DV实拍一只猫被活剥猫皮的全部过程,随后视频在某网站显著位置登出,再随后被若干网站转载。
活剥猫皮的场面之血腥,之残忍,之惨烈,与去年某女“高跟鞋踩猫”事件有过之而无不及!
某网站负责人直言不讳地宣称:为了提高点击量!
当初“高跟鞋踩猫”事件中的女主角,成为众矢之的,大家众口一词地谴责肇事者的无情和残忍,甚至有人还制作了“网络通缉令”,一霎时,让该女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而我本人,也以北京市律师协会环境与动物保护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秘书长的身份先后接受《南方周末》、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等媒体采访,其中,表达了我本人的愤怒,也表达了其中法律分析和诸多遗憾。
而这一次,反应强烈的网民们,有了更理智的态度:人们不再单一地谴责活剥猫皮的人,更多的矛头指向,将这一场面视频上传到网站的人!网络作为一种新媒体,新的公共传播手段和工具,无疑和传统媒体一样,具有传媒都应有的道德底线。
所以,我们说,无论是第一个上传者,刊登者,还是转载者,作为网络媒体的管理者,运营者,在一个公共传播平台上传播这样一个有违人性和道德的信息,无疑是不负责任的!
所以,面对这样的事件,我们的重点倒并不在于活剥猫皮的人(当然其丧失人性的做法之所受谴责自不在话下),并不在于拍摄DV、上传网络的人(不管其动机如何,将此血腥残忍画面上传于公共传播平台,其造成的负面作用和不良效果,都是让人难以原谅的),而对于网站本身,如果是网友自发上传的话,那么管理员对网友的言论、上传资讯有无严格、全面的监管措施,能否在第一时间删除,或者从根本上对文字、音频、视频通过技术手段进行一些设置,从而保障网站内容更加符合大众意义上的道德要求。
前日,著名演员张国立针对有网络报道其患绝症的消息说:“有网站还报道我曾经跟数十个女演员有‘潜规则’呢,现在网上的东西能新吗?”言外之意,网络消息的“不设防”,怎能不让网络传媒的公德心、公信力面临考验和质疑?
网络,作为新兴传播手段和传媒平台,具有传统媒体不可比拟的优势:快速、便捷,生动、多样,但相对于国家法律、政策及政府部门对传统媒体的管制而言,网络又是那么放荡不羁,难以束缚,正如日前正对博客是否需要实名的讨论一样,有人说,如果对所有的博客都要实名,无异于对网络的“阉割”。但对于网络本身,如果作为新媒体,是否能够担负起一个媒体应该担负的道德和社会责任。网友的言论可以自由无忌,但对于网站运营者来说,其公德心和社会责任感,则是考验其网站产品(资讯)真实、权威的“PH试纸”!
网络,你的顽症一如你的优势一样突出,但愿让人们爱你更多一些,恨你更少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