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着自利本性折腾爱


我在这几天的博客日志中说人是依着自利的本性来折腾,不管一个人折腾的内容是什么,都是自利本性在驱使他折腾。网友秋扬昨天看到我这个观点,感觉不能完全理解,她认为一个人有利己行为,也有利他行为,并非任何一个人和一个人的任何行为都是利己的。她举一个非常的实例来质问我,她说:“你可以不相信一个人别的利他行为,可是,难道父母对孩子的爱也是自利行为吗?”

我说你用这个富有感情色彩的事实来否定我的说法非常无力,但这个观点只是表面和形式上成立,实质上不成立。首先从“生”的角度讲,父母生孩子是为了孩子吗?父母可以说:我们明明生了你这个人,你实实在在是我们的孩子,我们不是为你那是为什么呢?但是孩子可以说:你们不是为了我,你们只是为自己,因为在“生”之前“我”是一个“无”,你们如何是为了“我”呢?“我”都不存在,你们怎么可能是为了“我”啊。在孩子并不存在的时候,父母要生孩子有多种目的,如为养老送终、天伦之乐等等,甚至是为了性爱快乐;但绝不是为了感情上的爱,因为孩子不存在,你爱什么啊?这个观点是我的好友、佛道高人李应专先生半年前告诉我的,我极赞同。

其次从“活”的角度讲,父母养育孩子的确是一种“爱”的心情,但这个“爱”的心情是一种“利他”的心情吗?不是啊——任何“爱”都是一种利己的心情和行为。父爱、母爱的表达完全是出自父母自己的“心”,没有父母自己的“心”,那个“爱”由何而发呢?那个“爱”为何而发以及“爱”发了以后,获得满足的永远是个体自然人的自利本性。一个人没有自利本性,就不会有发“爱”的满足感。任何“爱”的表达都是为了满足自己的自利本性,“爱”的快乐和痛苦,永远都是自己在感觉和承受。如一个女生对一个男生爱得死去活来,可是在这个男生移情别恋之后,这个女生却又气得死去活来,你说这个“爱”不是自己在感觉和承受的自私自利的“爱”吗?当然早有人说过,说“爱是自私的”,但这只是看现象而言,我不是简单地赞成某一世俗成见。我的重要发现是:爱是超人力量植入人体的本性之一,人必须施行各种爱的行为来满足自己爱的心情,才会有安全和安慰的感觉。任何爱的行为都是为了身不由己的、控制在超人力量手里的爱的本性的需要,因此所有依着本性来折腾的行为都是自利行为。

(陈嘉珉,2006110日)

人生折腾-超越知识:http://www.chinavalue.net/AuthorIndex_Boke.aspx?id=589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