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新的个人所得税申报办法规定,年收入逾12万元的纳税人,不论是否已在2006年足额缴纳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07年1月1日至4月2日的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据《新闻晨报》报道,目前自行申报人数还未占到总数的1/5。面对这种情况,长沙市4月6日下午4时许开出首张个税逾期未申报罚单。
为什么个税自行申报在各地均遭冷遇,有些地方甚至为零申报,不仅仅是纳税意识问题。长期以来,我们的一些公民总把国家的一些法令法规视为“橡皮筋”,响应不够踊跃,说明公民对政府的诚信还抱有幻想,一些高收入者心存侥幸,中国人难道天生就不注重履行义务吗?不是的。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根据过去的一些经验,我们在制定政策时,“不带电”的现象让人产生了麻木感,说到不做到结果让“老实人”吃亏,等待观望自然而生;二是政府官员不主动公布财产,不主动公布自己的纳税情况,没有起到起到带头作用,挫伤了群众的积极性;三是“灰色收入”无法掌握,自行申报岂不自我暴露腐败?在中国,最令人头痛的就是“灰色收入”,而个人收入差距的核心,是灰色收入,调节贫富差距的关键点,也在于“灰色收入”;四是仅靠税务部门单打独斗形不成合力,没有借重其它政府监督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五是配套措施跟不上。从目前的税收征管水平来看,客观上很难掌握每个纳税人的情况,所以税务部门发布“已掌握大多数高收入者信息”的风声和实施惩罚性条款,基本上不会对那些刻意逃税和漏税者产生作用,反而给人“老实人吃亏”的感觉。六是各地税务机关信息化水平参差不齐,各地地税系统互不联网,难以实现信息传递和共享的问题,从外部来说,还存在着相关公共管理部门、支付单位与税务机关之间缺乏配合机制,主管税务机关获取纳税人收入信息的渠道少,信息不完整、不准确等问题。
问题是前进中的问题,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使每个公民的义务和责任。个人所得税法是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郑重通过的,每个符合纳税条件的人都有遵法守法、如实纳税的义务,税务局等相关执法部门都必须认真履行执法的责任。法律有强制性,不允许守法和执法的随意性。现在有些人在观望,看政府执法是否坚决;有些人试图以身试法,看不申报政府能对他怎么样。
个人所得税申报执行好坏,固然与纳税人的觉悟有关,但关键还在于政府特别是税务部门自身是否过硬。所谓“过硬”,一看税务工作者是否铁面无私,秉公执法,经得起任何糖衣炮弹进攻;二看能否采取有效举措,准确掌握纳税人流动信息;三看惩罚举措是否具有威慑力。一些外国的经验,是施行重罚,使违法者感到经济上吃大亏。四是惩罚与表扬相结合。对积极履行纳税义务的个人典型和工作做得好的集体典型要给予表扬,对藐视法律和执法部门,偷税漏税逃税的典型和纵容包庇违法者的单位和个人要予以惩处,在全社会造成履行纳税义务光荣,不履行纳税义务可耻的氛围。
个人报税完全是一个良心账。可这个“良心账”并不是“糊涂账”,税收征管机关应按照税法规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对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对违反税收有关规定,不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完全要依照税收征管法规严肃处理。
新闻链接:首张个税逾期罚单开出
为何一些“高收入者”仍心存侥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