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硬件” “人为”是“软件”


  制度是人制定的,一旦制定好后,就应成为稳定的“硬件”,每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果出现了问题,人们可以对制度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

  再好的制度也要人去执行。如果人制定了制度,反过来又不践行制度,那么制度就形同摆设,毫无作用和意义。因此,一个国家、一个城市、一个企事业、一项工作任务运作和完成得好和坏,不仅在于制度完善还是不完善,更重在于人的“嘉行”和“恶行”。因为,制度是“硬件”,条条款款“显而易见”,明摆着放在那里;而“人为”是“软件”,只有“软件”才能驱动“硬件”去实施和达到目的。但人的行为一旦在思想上对制度进行抵制,那么,人的行为这一“软件”就会与“硬件”不相容、不匹配,结果导致某一运作不通畅、不执行命令,造成“硬件”失灵。

  人们制定的制度应该是指导、规范、教育和警示人的行为的,但绝对不能是一种“压制”(压迫的制度),一个人的行为愿意受到制度的约束,但绝对不愿意受到制度对他实施的任何意义上的不合理的“剥削”,否则,他的“软件”就会改动“思想程序”,进而在行为上对制度展开强烈的“抗拒”。这种结果,可能表面上是“制度”取得了“胜利”,但实质上是制度的失败。制度之于人,应该是人性化的,应该是具有一定“柔性”的,应该是“硬性”和“柔性”的“结合体”。制度当中的“柔性”部分,就是对应和为了“兼容”“人为”这一“软件”而专门设计的,因为,“人为软件”是“制度硬件”得以有效执行的“着陆体”,但一味地“硬着陆”肯定会伤及人,而只有“软着陆”才能让人感受不到“伤害”。

  人类社会中的每一个人都应该履行各项法律、规章和制度,严格按照制度的要求去行动。就一个企业或一项工作任务而言,如果订了制度而有人执行不当或干脆不执行,这个企业和工作就“难逃”失败的“恶运”,因为,人的“恶行”的破坏力是可怕的,是社会的“难治之症”。

  制度的发展应该也必须“以人为本”。完善的制度应该“亲善”“人为”,“人为”也应该“理解”“制度”存在的价值、意义和重要性。在人类执行比较完善的制度过程中,如果某运作环节出了故障,那肯定是某人出了问题。问题一出现,被破坏的是制度,损失乃至损害的是社会以及其他恪守制度的人们。也就是说,如果要保持“制度硬件”“完好无损”,就必须防止和杜绝“人为软件”的“非法运行”,避免造成社会的“死机”。值得“醍醐灌顶”的是,一个制度化的社会中,管理层的“人为”,决定着社会的前途,特别是领导是否执行制度显得尤为关键。

  人“关爱”制度,特别是“管理者”不“肆意践踏”制度,以身作则,带头遵守制度,与普通老百姓共同遵守制度,这种“嘉行”,将使社会的制度更为丰富、完善和健全,更将使“制度”发挥强大有力的“硬性”保障作用。“柔性制度”的制定,将促进“人为”的“嘉行”,让人真正“乐守”制度,维护制度的尊严和价值。

  综上所述,“制度”是“硬件”,“人为”是“软件”,社会只有“两手抓”,才能抓住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