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案件可以免交案件受理费?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规定,下列案件无须缴纳案件受理费:
一、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
二、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一审判决或裁定后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又提出申请再审,依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审、再审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