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保落实与社会救济


低保落实与社会救济

                       胡星斗

 

2007年,中国开始向农村地区推广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是一项惠及数千万农民的功德无量的大好事。好事就要做好,做好的关键在于公平。公平就是要让应保的得到保障,不应保的,不能让少数人钻空子,不能像一些城市出现开私家车领取低保金的现象,尤其要防止村干部的特权在其中发挥作用。

低保的发放应当在政府的指导下,由村委会会同村民自治组织如村民大会、理事会、协会通过民主的程序确定名单,或者由农村信用社负责筛选,张榜公布,接受所有村民的评议。低保的方案要及时调整或者按季度、年度进行微调,核对各个家庭人口的变化,如已经死亡的要停止发放。

对于具有劳动能力而拒绝劳动的,不能给低保;具有赡养关系、赡养义务、也具有赡养能力而拒绝赡养的,要靠法律去解决,也不能给低保;对于不如实报告家庭收入的,或者生活水平与报告的收入严重不相符的,都不能给低保。如何才能了解这些情况?靠群众监督。可以说,能否做好低保的发放,村民的监督是个关键。

一方面是低保的经济救济,另一方面还要加大农村的社会救济的力度。据调查,农村贫困人口的70%是由健康、教育的原因产生的,所以在推行低保时,还要进一步解决农村的医疗、教育、养老的问题。

公立医院是保证老百姓的基本医疗的,政府以后要足额投入。对于社区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各级政府则应全额投入,做到小病在城市不出社区,在农村不出乡镇。一些地方对乡镇卫生院一卖了事,是不正确的,应当恢复乡镇卫生院的公立地位。对于国民更高层次的卫生服务的需求,则依靠大力发展私营医院,通过各医院的平等竞争、改善服务、降低价格来解决。

农村教育已经实行了“两免一补”,以后要将该政策扩展到打工子弟和所有的适龄学生。

农村的养老要多管齐下,家庭养老、土地养老、养老院养老、社会化保险养老综合应对。

只有低保的经济救济与医疗、教育、养老的社会救济结合起来,中国农村的全面小康就会很快实现。

 

 

 

(胡星斗,北京理工大学经济学教授,通信地址:北京理工大学人文学院,邮编:100081,E-mail:[email protected]胡星斗中国问题学网站:http://www.huxingdou.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