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民主道路选择


中国的民主道路选择

孟建苏

当前有部分学者宣扬“只有民主社会主义才能救中国”,笔者在查阅了北欧“民主社会主义”制度的有关资料和比较了中国国情后,认为“民主社会主义”并不适用于中国,只有渐进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才能真正救中国。

一、三权分立式的民主宪政体制不适应中国

(一)、从“国民性”角度看西方民主宪政体制的不适应性

1、精英教育使低层国民素质不适应西方式民主宪政体制的需要

无论是古代的科举制度,还是现代的应试教育制度,中国推行了上千年的精英制度,精英教育的负作用就是使大多数国民素质低下,如果说“义和拳”运动是封建愚民统治的结果,那当今 “法轮功”活动和传销活动的疯狂,就不能不说是精英教育制度造成的后果。笔者在农村做了二十五年的公务员,与大多数在农村工作过的同志一样,认为中国农村的村民自治并没有实现预期的目标,不但人民当家作主的愿望没有成为现实,而村民选举还选出许多例恶人当政的现象。

试想,在许多中国人还分不清“法轮功”思想的愚昧,还识别不了传销的虚假,还如中国农民没有学会运用民主权力的时候,急速在中国推行西方式民主现实吗?更具体的说,如果让“法轮功”这样的组织真的成为中国社会的主宰,那么正义的力量必然要起来反抗,介时,中国不分裂都不可能了。

2、中国人精于“权谋”的国民性使民主不一定能落到实处

中国人经历过长期的独尊儒术阶段,而儒家倡导仁政,提出让有德者执政的理念,于是,“考德”成为中国社会对人的核心考核机制,然而,理论与现实的差异是巨大的,中国是科层制的发明国,当官本位使当权者能获得巨大利益后,“考德”就自然演化为斗智活动,这时,道德除了继续发挥教化国民的作用外,还成为争权者的竞争工具或杀人武器,因为争权者只要用权谋之术让对手处于不“道德”的状态,就能轻易击败对手,试想,当有道德可以和功利划上等号,当道德可以做工具使用时,道德还有权威性吗?社会还会有真正的公义吗?想当年,多少帝王为维护“家天下”的统治,借道德之力残杀忠良,当秦桧杀岳飞时,秦桧就拥有了巨大的“道德”力量,当武则天用杀死亲生女的方式,获取打败竞争对手的“道德”力量时,可谓是成也不道德败也不“道德”,这对孔夫子倡导的“仁政”观是多大的讽刺呀!。再看台湾的选举,陈水扁在关键时候的两个子弹,谢长廷、陈菊在高雄选举所运用的伎俩,无不折射出中国人精于权谋的特点。所以,在上层社会习惯于用权谋之术手段谋利之时,施行西方式的民主就不一定能产生真正的社会公正价值。

3、非善即恶的传统思维定式与民主政治下意识形态多元化的倾向不一致

汉武帝及以后帝王的独尊儒术,到民国时期独尊“三民主义”,再到当前中国大陆独尊马克思主义,中国经历了几千年意识形态的高度统一,它使中国人建立了非善即恶的价值判断习惯,这使中国人没有基本的政治包容性,也使中国社会很容易因政治多元化而出现社会对立现象,当前台湾蓝绿界线分明的社会形态,就是中国人“非善即恶”的国民性的真实写照,而大陆文化大革命时期严重的“派性”斗争,更说明中国人在没有政治包容性的前提下,会为追求自己认定的“真理”不惜流血并斗争到底。这是十分可怕的现实,这一传统的思维定式使中国社会需要意识形态的相对稳定和需要有强权,如果没有这两样就很容易出现社会动荡。

(二)、从国情的角度看西方式民主宪政体制的不适应性

事实上,世界上并不存在纯粹的“民主社会主义”政体,就体制来说,瑞典仍然是 “三权分立”式宪政政体制的国家,只是在冷战时期,瑞典处于东西方两大阵营冲突的最前沿,国民为两面讨好而选择社会主义政党长期执政,同时,北欧国家长期一惯推行开放政策,使他们的生产力发展水平跟上了先进国家的发展步伐,所以,他们的经济水平能够支撑起一个高福利的社会体系,反之,中国就没有构建所谓“民主社会主义”国家的前提。

首先,从政治方面看,集权体制共有一个严重问题,就是为追求最高利益可以牺牲部分人利益,这样的问题在中国一样不能避免,如城乡分割就是典型的一例,这是中国的历史伤痛,必须用时间慢慢治愈它,然而,如果急速在中国建设所谓瑞典式的“民主社会主义”,那谁能保证有一定历史包袱的中国共产党还能长期执政,而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谁又有能力对中国的稳定、发展负责到底。再者,祖国统一问题、打击民族分裂势力等问题,除了中国共产党谁又有负责到底的能力。

其次,从经济的角度看,历史上中国人被西方列强打怕了,百年的苦难、百年的耻辱,使中国人认识到自己不能没有强大的国防力量,为此,在生产不水平不高的前提下,我国为加强军事力量已经形成了较高税收负担水平,这时,政府很难再通过增加税收来扩大社会福利。所以,根据国情,无论那个党来执政都无法在中国建立起北欧式的高福利社会。

至此,可以说“民主社会主义”对当前中国的确吸引力很大,但却是“想说爱你不容易”!

二、中国推行渐进式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十分必要

在我们清醒的认识到中国不能急速推行西式民主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进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必然性和重要性。

1、官员错误决策的后果无法追究不利社会稳定

我们要看到,施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微观经济决策出现了多元化格局,宏观经济决策的可选择性同步增加,领导干部决策失误的概率也自然增长。然而,在现行政治体制下,对领导干部做出错误经济决策的后果,无法进行全面追究,更有个别地方出现群众反对腐败官员以权谋私的行为,与反党反政府行为界线不明的现象,这对党的领导威性和社会长久稳定十分不利。

2、青年人对现行体制的认可度在下降

对于六十年代以前出身的人来说,他们是中国改革开放的亲历者,他们总会和中国的过去比较,对党的领导和中国的未来充满信心,所以,他们对当前社会中许多不良现象还会忍耐。而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及以后出身的人,没有“过去”的经历,他们只会将中国与西方国家的发展成果进行简单比较,尤其是在农村留守中长大,相对缺少关爱,并被精英教育(应试教育)体制抛弃的几代人农民工子女,他们对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必要性和坚持党的领导的重要性没有天然的理解力,对个别社会的腐败现象没有容忍力,而且,他们也是当前思想政治教育的盲点,所以说,美国政府一直坚持的对华接触政策已是在直击我们社会的软肋。

此外,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我国如果长期不能正面认可民主的价值观,就很难真正融入西方列强主导的国际大社会,西方国家对我国的技术封锁就很难解除,长期的技术落后无疑是相当危险的,同时,广大台湾同胞对祖国社会制度的选择也更难理解。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后,党中央以高超的政治智慧,让我们接受了西方的市场经济和人权观念,当前,胡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报告中也多次提到以人为本和建设社会主义民主的观点,说明我们党已对“民主”这一西方社会的核心价值观进行了正面认可,然而,仅仅是观念的认可,还不能让绝大多数台湾同胞接受“一国两制”,因此,尽快着手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理论准备十分必要。

三、构建中国式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若干探索

(一)、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体制选择分析

如前文所述,我国一方面不可能建成西方式的民主宪政体制,另一方面又必须用民主的政治智慧来完善我国的社会主义体制,同时,我国的某些国民性,使某些领域的集权管制更有利稳定,因此,我国的民主化改革不可能走的太远,只能在集权与民主之间做一个折中选择。

那么,在中国什么权可以民主化,什么权又必须集中呢?笔者认为,在中国,民主改革要有几个前提:一是确保有效抑制上层社会的权谋惯性;二是要确保有效抑制民间出现社会对立现象;三是要确保有效抑制“法轮功”式的愚民组织出现在中国政坛;四是还要防止民族分裂势力乘机抬头;五是要防止黑恶势力在中国重新抬头;六是为防止出现社会的激烈动荡,还要维持社会基本价值观的延续性,如长征精神等。因此,可以推论,国家元首自然要由中国共产党的总书记担任,军队的管理权与意识形态的管理权绝对不能民主化,除此之外,其它的权利可以根据社会的发展渐进式的施行民主化。

这一模式笔者称之为“新民主集中制”或“政党立宪制”。

要在中国施行“政党立宪制”,首先,要将西方式的“三权分立”模式改为中国式的“五权分立”模式,具体做法是:将西方国家的立法权划分为中国的“人大”立法权和“政协”监政权,将西方国家的行政权划分为中国式的国务管理权和民生事务管理权,再加上与西方相同司法权,就可以构成新式的“五权分立”政治格局;其次,在新政治格局成型后,可依“政协”监政权、民务管理权、司法权、“人大”立法权的先后秩序逐步将四权民主化。

施行“政党立宪制”的关键是国务管理权的设定,它应该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第一、国家元首的职权;

第二、军队的管理权;

第三、国防、外交事务的管理权;

第四、公安、武警、预备役事务的管理权;

第五、税务、新闻出版、教育事务的管理权;

第六、民主党派的监督权。

在上述各权之外,其它的行政权都可以归为民务管理权,而上述六权之中,由于现有的“政协”部门,将转变专业的监政机构,所以,对民主党派的监督权可以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实现:首先,建立国家主席管理下的宪政法庭,对民主党派超越社会主义路线的行为进行裁决,国家主席拥有依法解散违宪政党的权力;其次,建立社会主义联盟,用法律规定,只有拥护党的领导并加入“社盟”的民主党派才拥有被选举权,同时,党对“社盟”成员拥有开除权;再次,中国共产党在“人大”中依法享有30%的固定席位,在“政协”中依法享有20%的固定席位,同时,规定民主党派成员只能参加政协委员和民务管理长官的竞选,“人大”代表只限无党籍人士和共产党员以个人身份参加竞选,从而,对民主党派形成有效的制约能力。

或许有人会说这样的制度设计仍然是集权多于民主,而当今的中国讲的是发展压倒一切,只有社会稳定才能充分发展,这是十三亿中国人的共识,因此,任何民主政治的追求都不能危及 “发展”这一全民族的核心利益。

(二)、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进度选择分析

如前文分析,中国已往的民主实践总是和战争、动乱联系在一起,因此,我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必然是渐进式的。

首先,必需先经历约三十年到五十年的思想与法制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任务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和改造我们的“国民性”,并进行“五权分立”的立法准备。重点是改革精英教育(应试教育)制度和改革公职人员的人事考核制度,要将考德为主的干部人事考核制度,改良为以考能为主,加外部监督的新人事管理制度。只有这样,才能一方面结束多数下层国民素质不高的现象,另一方面,终结社会上层精于“权谋”的行为习惯。然而,改造人是最艰难的,要做好使用更长时间的思想准备。

其次,要用三十年的时间,依监政权、民务管理权、司法权、立法权的顺序,逐渐将各权民主化;

最后,在完成前两阶段进程,且社会稳定和党的威望空前提高的情况下,再对国务管理权进行适应性调整,并逐步且适度的开放言论自由,力争在本世纪末完成中国的政治体制改革。

可以说,在本世纪末,当中国在党的领导下,实现司法独立、言论自由和人民自治后,我国就成为了一个高度民主的大国,而这一目标实现的过程不会有意识形态的巨大变化,不会有社会价值观的重大转变,更不会有社会动荡、冲突和仇恨,拥有的只是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和人民的安居乐业。

总之,在党的“十七大”指明了我们举什么旗、走什么路之后,广大中国知识分子,要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积极参与用民主手段完善社会主义国家管理方式的理论探索。同时,我们要坚信只有共产党才能确保中国的稳定和发展、只有共产党才有力量领导中国平稳过渡为民主的国家,进而,可以从根本上说:只有共产党才能救中国!

 

00七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