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的智与识
首先要区分“智”与“识”。后者是可记录的——称为“知识”,前者是不可记录的——称为“智慧”。通常所谓“智识”,是二者合并的结果。但不是人人有这样的合并能力,多数的情形是不能合并,于是知识成了死板的记录,人也变成了迂腐的人。少数人,如冯契先生那样提倡“转识成智”,从而可以合并知识与智慧,成就他们的“智识”,于是人可以获得自由。
这里所说的“企业家”,依奈特和熊彼特的看法,特指从事着创新工作的人。只是在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体制内,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更经常地与“资本”有所联系,于是被误称为“资本家”。区分这两概念的文章,十多年前我已经写了,此处不赘述。
创新——innovation,不等同于“创造”(invention)。后者是个人的事情,中世纪西方人称之为“冥想”的工作——由此可以产生新的宗教思想或新的科学思想,或介于宗教与科学之间,产生新的哲学思想。创新不仅是创新者个人的事情而且是社会的事情,例如熊彼特所列五种创新——新产品、新方法、新市场、新资源、新组织,只有“产品创新”或许在某一阶段可以是个人的事情。
创新是社会实践,不是个人实践。奈特论证过,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力量。为何如此重要?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我们不得不应付无数从未经历过的情境——这是奈特为“不确定性”给出的定义。每一次应付从未经历过的情境时,我们都在创新,或毁灭。于是,人类社会至今还没有毁灭,当然也就意味着人类社会至今还保持着不断创新的能力。
企业家的社会功能既然是创新,它就可以被定义为应付奈特所谓“不确定情境”的人。不确定情境既然是不可重复和不可预测的,那么由它所激发出来的创新活动,虽然有记录,却是不能重复的。惟其如此,一位美国企业家曾向我指出:商学院里只能学到“管理”而不能学到“创新”——换句话说,商学院培养管理者而不能培养企业家。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充其量是将以往发生过的创新行为记录在案,成为“知识”。这一套创新记录,在沃顿商学院被称为“创新管理”。诚如老子对孔子说过的那样,这仅仅是“道”之“迹”,非道也。
不仅如此,而且我们观察一位被公认是杰出企业家的人的创新活动,我们也会看到,他不能重复他自己的创新,因为同一创新所处的情境不会相同,所以,即使他要重复以往的创新,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对自己的创新能力的自信被错误地推演至狂妄自负的程度,那么,他对自己以往的创新的顽强的重复,难免不导致了他的毁灭。
企业家的活动,何时是创新?何时是毁灭?熊彼特没有提供解答,他只是注意到了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有一种“创造性毁灭”或“毁灭性创造”的趋势,如同火凤凰那样,不断从自毁中获得新生。在我读过和讲解过的许多文献中,海纳(RonaldHeiner)教授于1983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相当冗长的论文,最清晰地刻画了创新与毁灭之间的界限。不过,他不能给出任何操作性的准则。显然,只要我们承认创新是实践而非理论,我们将不可能找到创新行为的任何可操作的准则。充其量,如海纳模型显示出来的那样,我们可以看到,一位认知能力有限的实践者应大致了解他正面临着的那一不确定情境所要求于他的能力与他可能激发或调动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被心理学家称为“能力-难度”差距(“Competence-Difficultygap”),并应大致了解他打算实施的那一创新可能导致的因判断错误而有的损失以及因判断正确而有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他应判断自己判断错误的概率以及判断正确的概率。这样,海纳模型给出了一个创新与否的判据。假如这位企业家的能力相对于他所面临的不确定情境而言具有极高的“能力-难度”差距,那么,海纳判据表明,他不应创新,而应恪守惯例。也就是说,此时,他的职能是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
问题在于,我们不可能预先知道海纳判据所要求的那些信息。所以,没有人预先知道他所从事的创新,结果是创新还是毁灭。这就是企业家们承担的风险,他们也因此得到而且应当得到“超额的”报酬。在这一意义上说,创新还是毁灭,是纯粹偶然的事情,是命运决定的。所以,一位企业家是否成功,主要看他是否幸运。
大众有欲望要模仿成功企业家的行为,于是学者们迂腐地记录了企业家的成功创新,称之为“成功学”。如开篇所言,那其实只是知识,与智慧无关,只是“道”之“迹”,与道无关。西方的经济学家们,只有一位是当真知道这一点的,就是艾智仁(也就是张五常的老师),他在1950年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里表达过类似的看法。
在我们周围,有一些有智慧的企业家。他们的智慧表现在他们的创新活动或日常行为中,不表现在被他们周围的人记录下来的知识中。那些将自己的言行记录并印刷成手册发给员工们学习的企业家,其实是“托伪”,就是假托了一些记录,伪装成真实,或许对他们的企业有益,或许,我推测,更可能是有害的——因为托伪是愚民政策。
如果你有发挥你自己的企业家才能的机会,那么,你应抓住机会获取更多的智慧,不要浪费机会,仅仅为要保存一些知识或记录。
首先要区分“智”与“识”。后者是可记录的——称为“知识”,前者是不可记录的——称为“智慧”。通常所谓“智识”,是二者合并的结果。但不是人人有这样的合并能力,多数的情形是不能合并,于是知识成了死板的记录,人也变成了迂腐的人。少数人,如冯契先生那样提倡“转识成智”,从而可以合并知识与智慧,成就他们的“智识”,于是人可以获得自由。
这里所说的“企业家”,依奈特和熊彼特的看法,特指从事着创新工作的人。只是在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体制内,从事创新工作的人更经常地与“资本”有所联系,于是被误称为“资本家”。区分这两概念的文章,十多年前我已经写了,此处不赘述。
创新——innovation,不等同于“创造”(invention)。后者是个人的事情,中世纪西方人称之为“冥想”的工作——由此可以产生新的宗教思想或新的科学思想,或介于宗教与科学之间,产生新的哲学思想。创新不仅是创新者个人的事情而且是社会的事情,例如熊彼特所列五种创新——新产品、新方法、新市场、新资源、新组织,只有“产品创新”或许在某一阶段可以是个人的事情。
创新是社会实践,不是个人实践。奈特论证过,创新是社会进步的最重要的力量。为何如此重要?因为我们生活在一个充满着不确定性的世界里,我们不得不应付无数从未经历过的情境——这是奈特为“不确定性”给出的定义。每一次应付从未经历过的情境时,我们都在创新,或毁灭。于是,人类社会至今还没有毁灭,当然也就意味着人类社会至今还保持着不断创新的能力。
企业家的社会功能既然是创新,它就可以被定义为应付奈特所谓“不确定情境”的人。不确定情境既然是不可重复和不可预测的,那么由它所激发出来的创新活动,虽然有记录,却是不能重复的。惟其如此,一位美国企业家曾向我指出:商学院里只能学到“管理”而不能学到“创新”——换句话说,商学院培养管理者而不能培养企业家。哈佛商学院的“案例教学”,充其量是将以往发生过的创新行为记录在案,成为“知识”。这一套创新记录,在沃顿商学院被称为“创新管理”。诚如老子对孔子说过的那样,这仅仅是“道”之“迹”,非道也。
不仅如此,而且我们观察一位被公认是杰出企业家的人的创新活动,我们也会看到,他不能重复他自己的创新,因为同一创新所处的情境不会相同,所以,即使他要重复以往的创新,也是不可能的。如果他对自己的创新能力的自信被错误地推演至狂妄自负的程度,那么,他对自己以往的创新的顽强的重复,难免不导致了他的毁灭。
企业家的活动,何时是创新?何时是毁灭?熊彼特没有提供解答,他只是注意到了资本主义或市场经济有一种“创造性毁灭”或“毁灭性创造”的趋势,如同火凤凰那样,不断从自毁中获得新生。在我读过和讲解过的许多文献中,海纳(RonaldHeiner)教授于1983年发表在《美国经济评论》上的一篇相当冗长的论文,最清晰地刻画了创新与毁灭之间的界限。不过,他不能给出任何操作性的准则。显然,只要我们承认创新是实践而非理论,我们将不可能找到创新行为的任何可操作的准则。充其量,如海纳模型显示出来的那样,我们可以看到,一位认知能力有限的实践者应大致了解他正面临着的那一不确定情境所要求于他的能力与他可能激发或调动的能力之间的差距,这一差距被心理学家称为“能力-难度”差距(“Competence-Difficultygap”),并应大致了解他打算实施的那一创新可能导致的因判断错误而有的损失以及因判断正确而有的收益,更重要的是,他应判断自己判断错误的概率以及判断正确的概率。这样,海纳模型给出了一个创新与否的判据。假如这位企业家的能力相对于他所面临的不确定情境而言具有极高的“能力-难度”差距,那么,海纳判据表明,他不应创新,而应恪守惯例。也就是说,此时,他的职能是管理者而不是企业家。
问题在于,我们不可能预先知道海纳判据所要求的那些信息。所以,没有人预先知道他所从事的创新,结果是创新还是毁灭。这就是企业家们承担的风险,他们也因此得到而且应当得到“超额的”报酬。在这一意义上说,创新还是毁灭,是纯粹偶然的事情,是命运决定的。所以,一位企业家是否成功,主要看他是否幸运。
大众有欲望要模仿成功企业家的行为,于是学者们迂腐地记录了企业家的成功创新,称之为“成功学”。如开篇所言,那其实只是知识,与智慧无关,只是“道”之“迹”,与道无关。西方的经济学家们,只有一位是当真知道这一点的,就是艾智仁(也就是张五常的老师),他在1950年发表的一篇著名文章里表达过类似的看法。
在我们周围,有一些有智慧的企业家。他们的智慧表现在他们的创新活动或日常行为中,不表现在被他们周围的人记录下来的知识中。那些将自己的言行记录并印刷成手册发给员工们学习的企业家,其实是“托伪”,就是假托了一些记录,伪装成真实,或许对他们的企业有益,或许,我推测,更可能是有害的——因为托伪是愚民政策。
如果你有发挥你自己的企业家才能的机会,那么,你应抓住机会获取更多的智慧,不要浪费机会,仅仅为要保存一些知识或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