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存在的意义或价值其实可以归结为两个字,那就是“社保”。
社保,即对全社会的基本民生保障。
所谓基本民生,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的概念讲,就是“必要需求”,即“不能满足则会影响的生存”的需求。这种基于心理学的层次需求理论而划分的“需求两分法”——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在之前许多场合都有提到,不再赘述。
而民众必要需求之外的东西,即非必要需求,则不是政府的职责范围,也非政府力所能及的领域。
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表白政府职能的话叫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实,这是一句动听的空话。之所以说它“空”,是因为不可能实现之。这里没有把民众的需求恰当的分为不同层次和性质,而是一概论之了。
在由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构成的需求序列当中,民众的必要需求部分非常近似,不仅仅需求种类近似,而且需求量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具有可控性。比如,很容易估算出全国的年粮食需求量、食用盐消耗量、饮用水需求量、基本住房面积等等数据。这种需求物质量容易估算,但是如果采用货币化的等价支付方式,则需要根据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而民众的非必要需求则五花八门品种繁多,相互之间的差异很大,难以对之作出统一的安排。一方面,这是政府力不从心的领域,非不想为之而是无能为力;另一方面,非必要需求是民众个体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个性自由的表现,民众也不希望政府干预这种自由。因此,即便是政府充大,民众也未必领情。就像“春晚”这份耗费巨大的文化大餐日渐受到非议一样。
非必要需求的物质量不仅仅难以估计(尤其是精神产品),而且采用货币化支付的话,价格波动也非常悬殊难以驾驭——同一项东西,流行的时候和过时的时候价值评估有天壤之别。前苏联某经济学家讽刺道:要对全苏的经济做一个五年计划需要全苏经济学家用十年时间。显然这是一个针对各种需求的“计划”,如果是只针对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的计划,应该是非常容易。
所以,政府不要试图去应对“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基本的、必要的需求保障了,政府也就是尽职尽责了。而在此基础上“日益增长的”则属于非必要需求了,民众应该自己解决,自己满足自己的特色需求,各取所需。差异性需求只能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加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把社会分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有差别的社保,只面向市民的基本保障恐怕只能叫做“城保”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民众的必要需求加以保障,也是一个公民爱国情操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每一个取得国籍的公民,都天生有权平等享有这个国家的一份资源的权利,这个权利的体现也就是国家对其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即“社保”。如果公民享受不到平等的社保,则意味着他的应有权益被剥夺,国家也就无权利要求他爱国和尽公民的义务。
我们实在想象不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对基本民生负责,它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人类社会活动形式的发展现实来看,现代的政府,除了极个别的封建君主政府之外,大多是将民生保障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责任来看待的。
社保之“社”,可以说就是社会主义之“社”,就是一个政府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时时以社会基本民生为己任,把社会摆在首位,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另一方面,对公民超出必要需求之外的非必要个性需求的不予干涉,尊重公民选择自由,同样是社会主义理念。所以说,“需求两分法”给出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学依据。
如果一个民主的政府把基本民生交付市场,它就是推卸责任。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失去了收税的资格和权力,公民纳税责任也就失去了法理依据。
有经济学人在评论政府把财政税收用于资本化运作时说,中国的财政已经从过去的吃饭财政,变成了金融财政,现在则逐步转向货币财政,这是一个好的变化。其实不然,这是扭曲政府角色的做法。资本化运作是市场角色的行为,而政府不是市场角色。市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政府是“公”,财政也源于“公”,政府不是一个私有者。市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民选政府怎么可以用公民的钱去赚取公民的钱?因此,国内财政还是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而不能去图谋财政盈利。
当然,如果政府作为一个国家代表对外国以大私有者身份的市场角色出现进行财政的资本化运作,所得利益用于国内民生保障,则不属于角色错位。
社保,即对全社会的基本民生保障。
所谓基本民生,用《西方经济学的终结》中的概念讲,就是“必要需求”,即“不能满足则会影响的生存”的需求。这种基于心理学的层次需求理论而划分的“需求两分法”——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在之前许多场合都有提到,不再赘述。
而民众必要需求之外的东西,即非必要需求,则不是政府的职责范围,也非政府力所能及的领域。
我们常听到的一句表白政府职能的话叫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其实,这是一句动听的空话。之所以说它“空”,是因为不可能实现之。这里没有把民众的需求恰当的分为不同层次和性质,而是一概论之了。
在由必要需求和非必要需求构成的需求序列当中,民众的必要需求部分非常近似,不仅仅需求种类近似,而且需求量具有高度的一致性,因此具有可控性。比如,很容易估算出全国的年粮食需求量、食用盐消耗量、饮用水需求量、基本住房面积等等数据。这种需求物质量容易估算,但是如果采用货币化的等价支付方式,则需要根据价格变化及时调整保障标准。
而民众的非必要需求则五花八门品种繁多,相互之间的差异很大,难以对之作出统一的安排。一方面,这是政府力不从心的领域,非不想为之而是无能为力;另一方面,非必要需求是民众个体在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之后的个性自由的表现,民众也不希望政府干预这种自由。因此,即便是政府充大,民众也未必领情。就像“春晚”这份耗费巨大的文化大餐日渐受到非议一样。
非必要需求的物质量不仅仅难以估计(尤其是精神产品),而且采用货币化支付的话,价格波动也非常悬殊难以驾驭——同一项东西,流行的时候和过时的时候价值评估有天壤之别。前苏联某经济学家讽刺道:要对全苏的经济做一个五年计划需要全苏经济学家用十年时间。显然这是一个针对各种需求的“计划”,如果是只针对基本生活保障物资需求的计划,应该是非常容易。
所以,政府不要试图去应对“民众日益增长的物质和文化需求”,基本的、必要的需求保障了,政府也就是尽职尽责了。而在此基础上“日益增长的”则属于非必要需求了,民众应该自己解决,自己满足自己的特色需求,各取所需。差异性需求只能通过市场交换的方式加以解决。
需要注意的是,社保是全社会的事情,不是把社会分为城乡二元结构的有差别的社保,只面向市民的基本保障恐怕只能叫做“城保”了。一个国家的政府对民众的必要需求加以保障,也是一个公民爱国情操得以确立的物质基础。每一个取得国籍的公民,都天生有权平等享有这个国家的一份资源的权利,这个权利的体现也就是国家对其基本生存条件的保障即“社保”。如果公民享受不到平等的社保,则意味着他的应有权益被剥夺,国家也就无权利要求他爱国和尽公民的义务。
我们实在想象不出,如果一个国家的政府如果不对基本民生负责,它还有什么存在的价值和意义。就人类社会活动形式的发展现实来看,现代的政府,除了极个别的封建君主政府之外,大多是将民生保障作为自己的头等大事和责任来看待的。
社保之“社”,可以说就是社会主义之“社”,就是一个政府社会主义性质的体现。时时以社会基本民生为己任,把社会摆在首位,这就是社会主义的理念。另一方面,对公民超出必要需求之外的非必要个性需求的不予干涉,尊重公民选择自由,同样是社会主义理念。所以说,“需求两分法”给出了真正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经济学依据。
如果一个民主的政府把基本民生交付市场,它就是推卸责任。它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失去了收税的资格和权力,公民纳税责任也就失去了法理依据。
有经济学人在评论政府把财政税收用于资本化运作时说,中国的财政已经从过去的吃饭财政,变成了金融财政,现在则逐步转向货币财政,这是一个好的变化。其实不然,这是扭曲政府角色的做法。资本化运作是市场角色的行为,而政府不是市场角色。市场是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而政府是“公”,财政也源于“公”,政府不是一个私有者。市场是以盈利为目的的,而民选政府怎么可以用公民的钱去赚取公民的钱?因此,国内财政还是要遵循“收支平衡”的原则,而不能去图谋财政盈利。
当然,如果政府作为一个国家代表对外国以大私有者身份的市场角色出现进行财政的资本化运作,所得利益用于国内民生保障,则不属于角色错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