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毅中的震怒和矿难责任人未被处理的制度性建设反思


 

李毅中的震怒和矿难责任人未被处理的制度性建设反思

李华新

    国家安监总局局长李毅中再次质疑:“11·27”事故发生快两年了,移送司法机关的10多名责任人,为何还没有得到处理?按照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如何判刑等,都应该向社会公布,希望早点把处理结果透明地公布。( 据《工人日报》报道)

    2005年11月27日,龙煤集团七台河分公司东风煤矿发生特别重大煤尘爆炸事故,死亡171人,伤48人。如此重大的事故,已经被国务院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2006年7月,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过这起事故处理。照理说,有了国务院如此重视,相关责任人应该能很快地得到处理。可是,事实上,事故已经过去快两年了,仍有11名事故责任人还没有得到处理。 (《中国青年报》071124)

     和当时的出了事故之后的那个场面不一样的,也许是矿难家属已经得到了国家给予的赔偿,也许是矿难事故的发生,是无法避免的事情。因此。那些负有直接和间接责任的人,便会依旧继续自己的角色。所谓的严肃处理,在时隔两年之后,现在又重提,似乎又是一个现代版的官场笑话。而更为让人不得其解的是,人们竟然不知道这些人是否已经被处理了。

    不知道李毅中是从那条渠道得知这消息的。因为,要不是李毅中责问,恐怕再过10年,我们也不知道事故责任人没有得到处理。国务院如此重视的事故处理尚能如此,我们不得不担心其他事故处理是不是也是这样,还有多少事故责任人没有被处理。 而现在是李毅中震怒了,而李毅中的震怒是否能够真得管用,相信是会给一些人造成极大压力的。而究竟是什么原因使得这些责任人没有被处理,也许真正了解这些情况的可能也震怒不着。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这些责任人,是否真的被严肃处理了,其实,也是只有当事人自己知道。此事,联想到市的一位位人大主任,因罪被判处死刑,但是他被执行死刑的消息,有关部门不让发消息,而这人是否真的被执行了,也没有照片一正视听。因此民间就有一些说法,有的犯罪高官说是执行了,但是并没有;而有的高官犯罪,即使是被判了刑,真正服刑的又有几人呢?! 现在的事情恰巧被李毅中问责,因为马脚也就露了出来。

    这也让我们明白,为什么人为事故不断,恐怕与处理不严不无关系。一个简单的常识是,要想惩罚得到最大效果,一是惩罚要及时,二是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可是在“11·27”事故处理中,11名事故责任人两年没有得到处理,惩罚及时从何而来,惩罚的成本应大于违法所得又从何说起? 以往调查组往往在把责任查清,把责任人移交给司法机关,就了事了。可是司法机关审判需要一定的程序,如何审判,什么时候审判,往往都是司法机关说了算,而这些司法机关往往是当地的,这也令调查组无可奈何。 因此可以看出,我们的制度设计方面还是存在漏洞的。因为这些当地的司法机关,能有几人能够真正执行来自中央的指示,其实也是一个不用多说的事情。明清之际的中央朝廷,对于一些地方官员的审判,都是交有中央的刑部处理的。而审理、判罚也是在国家的司法机构和监狱中服刑,不会交有地方审理处结、收监。一定是有它的道理。而现在的一些随被中央严令的司法处理,有的可能是故意托着不去处理,有的是在钻空子,美其名曰等着司法程序。因为一旦有问责起来,也是有些推诿理由的。可是如果这样全国都闻之的矿难,责任人依旧逍遥法外,那也就足见我们的制度建设的漏洞和空白是多么的严重。

     究竟矿难发生是事故有具体情况可以原谅,还是司法机关有意拖延不积极办理,还是矿难责任一方动用了潜规则,使得矿难之后,司法紧跟着进入腐败程序,因为如果是不买通的话,那么,不会两年之后,也进入不了司法程序。

   李毅中的再次质疑,也在提醒有关部门,事故的处理往往也和官商勾结有关。往往也和某些金钱、权权交易有关。因为在某些制度性建设中的漏洞和可以操作的空间,都会使得依法处理,成为一纸空文。某些当地领导人的态度暧昧,或是与己相关联的因素都会致使依法处理拖延推诿和长时间的冷处理,最后被遗忘。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