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一个不得不让人联想到作秀的事情发生了。近日,为了环保,长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电瓶车上路面执行交通秩序管理工作(详见
前几日,浙江绍兴公安局的交警支队开着一辆装有摄像头的雷诺跑车上街巡逻。新配备的巡逻车装有液晶显示屏,可360度自动旋转摄像的摄像头。这一配备开了国内警车巡逻先河。这一事情一经报道即刻引发了不少关注和议论,甚至有人指斥为作秀行为。
这是为什么?是老百姓吃饱了撑着?尽管我们当中有不少人会对政府过于苛责,但是,这样一件件“作秀”式的事情接二连三地发生,总不能不让老百姓有话说而不得说吧?
更何况,百姓对政府做的这些事“说三道四”并不是没有根据的,这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还是在行使人民权利的表现。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是这样给“政府作用”解释的,“公共力量必需有个适当的代理机构机关,使它按照公共意志指导之下活动,成为国家与主权体(即组合成为国家的一个个人民个体)间的沟通工具并为公家做事亦如个人的身心为个人做事一样。”政府本是主权体与国家赋予其行使权利的代理机构机关,更为直接地说就是“政府只是主权体的行政执行人而已”,并不能做出任何超越公共意志(也即主权体意志)的事情,否则主权体、国家、政府三者的关系就将濒于破坏——此时国家将被破坏,而陷于专制或无政府状态。
我们国家虽然没有发展到如此严重的程度,但是,看看我们的一些政府部门,为人民办起事来,各个都得找个理由为自己标榜一番,然后才“心安理得”地开始办事。比如某地开装甲车上街巡逻,为的是更好地对付犯罪分子以保护人民,尽管实际上我们也看到了一些犯罪分子有着自己的重型武器。而这实际上却是政府先行失职造成的结果,又再次要超越公共意志行使公权力来破坏主权体、国家、政府之间的关系。这也难怪会得不到人民的拥戴与赞扬,相反却是饱受争议。
再回头来说说长春交警开电瓶车上街巡逻之事,交警巡逻以维护社会秩序,本是天职,不管是走路也好,没有佩戴警用设备也好,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事情必须上前阻止,不存在因为什么理由而退让的事情发生。
而保护环境,虽然在十七大首次提出了“生态文明”这个概念,想必使用何种代步工具——是否破坏环境,这不是交警所需要首要考虑的问题。而笔者想追问一个问题,说时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