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股份合作制
中共山东省党校九五级研究生 赵培山
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诞生、发展起来的农村股份合作制,经过十余年的发展,已经成为农村微观经济组织制度创新的一种重要选择形式,在城市中的国营小型企业和民营企业中也在逐步推广。随着城乡企业股份合作制规模的逐步扩大及发展形态的多样化,这种新的企业组织形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成为一个热点问题。但是,在认识上却出现了很大的分歧。持肯定观点者认为,股份合作制是吸取股份制和合作制的优点优势、克服其弱点弊端形成的一种独特的新型的企业产权制度,是一种富有创新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是乡镇企业和国有小型企业改革与发展的方向。而持否定观点者则认为,合作制与股份制是两种不同的企业财产组成形式,一个企业或者实行合作制,或者实行股份制,不可能同时实行合作制与股份制,也不可能把合作制与股份制合为一体,股份合作制仅是一种在特定条件下产生的不规范的具有过渡性的企业制度。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对这样一种改革中的新生事物作了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目前城乡大量出现的多种多样的股份合作制经济,是改革中的新事物,要支持和引导,不断总结经验,使之逐步完善,劳动者的劳动联合和劳动者的资本联合为主的集体经济,尤其要提倡和鼓励”。本文试图就股份合作制的涵义、特点、性质、作用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和对策加以论述,使人们的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周围上来。不当之处,敬请老师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