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7月初,富士康旗下法人公司鸿富锦公司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第一财经日报》翁宝与王佑,索赔3000万,其中翁宝1000万,王佑2000万。引发该诉讼的直接原因是: 6月15日,《第一财经日报》在C5版头条发表了记者王佑的调查文章《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一文,该文章是大陆地区第一家报道富士康普遍存在员工超时加班现象的媒体。而这次《第一财经日报》的记者却因为“第一”遭到天价索赔。
据融资网统计数据显示:富士康集团自1991年至今,均营业收入保持超过60%的复合成长率,已发展成为全球最大的电脑连接器、电脑准系统生产厂商,并连续八年入选美国《商业周刊》发布的全球信息技术公司100大排行榜;从2002年起,连续三年蝉联中国大陆企业出口200强第一名,自2001年起一直稳居台湾最大民营制造商;2003年度跻身为中国工业企业三强;2005年跻身全球500强。富士康集团董事长为名列福布斯“全球亿万富翁排行榜”第198位的台湾首富郭台铭。
王佑所写的第一篇文章《富士康员工:机器罚你站12小时》被数十家网站转载,大量网站将王佑所写的这篇文章与英国《星期日邮报》一篇以富士康工厂为背景所撰写的《苹果中国代工厂探秘:女工日工作15小时月薪300》进行了相关链接,客观地说,确实让富士康的劳工问题成了一个非常敏感的热点社会问题。
在这种情况下,身为编委的翁宝并没有像他给郭台铭先生发邮件中表白的那样“会全力去维持富士康和鸿海在大陆事业的发展”,而是决定让王佑继续跟踪该事件。王佑第二篇《富士康离职女工:底薪很低福利很好》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笼的。而这篇文章的线索仅是王佑6月20日在富士康工厂附近一个冷饮的摊位上,从对一个所谓刚从富士康离职的女孩采访而成文的。
随后富士康子公司的两位代表在6月30日和翁宝、王佑进行了第一次接触,并明确表示希望报社不要再跟踪下去了。富士康方面后来又多次邀请翁宝和王佑再次见面,但是最终没有实现。等秦朔表示“我还表示愿意到深圳去跟他们沟通”时,当时的局面已经是全国媒体铺天盖地地追踪该事件了。
原告鸿富锦公司随后向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财产保全请求,法院迅速查封了翁宝、王佑二人的房产、汽车与存款。
“我对郭台铭先生表示敬意,我能够感到他是一个有大气量的人。” 我们从翁宝这句话里体会出“大人不计小人过”的意思。更有意思的是,7月24日翁宝曾向深圳法院要求法院解除对他个人资产的冻结,但未获法院支持。当天翁宝还给郭台铭写过一封邮件,在信中强调会保留一种观点,即无论与富士康的官司是怎样的结局,都会全力去维持富士康和鸿海在大陆事业的发展。
如果翁宝认为报道没有“歪曲”事实的话,为什么三番五次的主动“讨好”原告方。富士康集团本身就是世界500强企业,难道富士康会因为你翁宝不支持富士康和鸿海在大陆事业的发展就不是世界500强了?别说你翁宝不支持,就是《第一财经日报》不支持,人家富士康照样是世界500强企业。如果你翁宝真有这个能力,先帮你们报社少亏损点儿好吗?一个连年亏损的报社编委口口声声要支持一个世界500强企业发展,说这话的时候你自己也不脸红?
“不论诉讼对象是否有问题,仅就查封行为来看是合理的。”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院长马怀德教授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法院在立案受理案件之后,为了保障原告的权利,法院可以查封、冻结被告人的财产。
“回头看王佑写的稿子,还是蛮客观的。” 第一财经日报社总编秦朔在8月28日晚在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说。
“第一篇报道的主要消息源是与一名大学生的网络聊天,并对其中核心事实与富士公康司外联部贺小姐通过电话进行了核实。” 王佑的这番话难道这就是秦朔所说的“还是蛮客观的”?难道《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就是通过网络聊天获取重大新闻线索?
从秦朔主动向媒体透露给副主任张科打电话则说明秦朔的个人关系非常薄弱,台办虽然是政府联系台商的机构,却并没有多少职能,一个世界500强的企业能给一个这样机构的副主任面子吗?从秦朔给广东台办领导写信上则更说明,秦朔和这样一个没有多少实际职能的政府机构主要领导也没有直接沟通渠道。看来用类似人民群众信访的模式去处理一个十万火急的法律问题显然是行不通的。
在和解无望的情况下,秦朔四处游走在各大门户网站的聊天室,以及高密度地通过各种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达到对富士康“施加严压力”的目的。
《第一财经日报》第三次发表声明中“鉴于鸿富锦对本报记者的不当诉讼,对其已经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失和精神上的伤害,本报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又一次体现了虚张声势。
既然你“将继续保留反诉和另行起诉的权利”,那还四处求人和原告谈什么?既然是“蛮客观的”,还试图通过各种渠道和富士康和解干吗?
“深圳中院在没有跟我们有任何联系的情况下,就这么做了,我们感到很奇怪,”秦朔说。人家原告是针对翁宝和王佑的民事诉讼,人家深圳中院和你秦朔联系的着吗?
翁宝和新浪科技连线时曾主动表示,希望能够和富士康董事长郭台铭进行会面。人家郭台铭是台湾首富,你说一个台湾首富会搭理你一个大陆连年亏损报社的编委吗?
“这虽然是第一次,但绝不会是最后一次”,身为台湾首富的郭台铭在台湾处理同类事件时曾表示,告记者只是为了求真相,只是用了创新的方法。
“我们国家法院在受理这种案子时,是按标的额来收取诉讼费,主张的越多,法院的收益越大。这个案子我估计有20万以上。最后判决数额很少,比如赔偿30万,但诉讼费是按3000万收取的,而诉讼费又往往是由败诉一方缴纳,等于如果两个记者败诉,不管判赔多少,他们要付出的代价相当大。”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贺卫方的担忧从另外一个侧面说明公众对记者手中采访证据的担忧。
“商人求财不求气”,身为中国危机公关网总编辑的笔者认为,相信郭台铭先生出此下策也是不得已而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