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消除“误会”必须取消城管“警察权”
廖德凯
城管又出新闻了,深圳市市城管联动执法大队在龙华执法时,遭遇到意外情况:龙华街道办城管执法队数辆车卡死市城管执法车,质疑他们的合法身份。据目击者反映,当时30多人下车开始殴打市城管执法队6名队员,并当街将他们的裤子扒下,还将他们扭送到当地派出所。(8月1日《南方都市报》)
街道领导很尴尬,派出所也很“讲义气”,都宽大处理此事——“这完全是一场误会”。说来也是,一家人吵架甚至动一下手,“外人”是不好说什么。但是,我们可以肯定一点:如果不是因为下级城管打了上级城管,就不会是一场误会,而成了“正常执法”了。因为,城管在无形之中,已经握有了部分“警察权”,毁损私物,殴打游商,甚至将人抓走,都是城管的“警察权”在撑腰。
如今城管打人已经很难引起人们的兴趣,这次如果不是因为“大水冲了龙王庙”,这条新闻也不会受到这么广泛的关注。可以说,许多读者都是将这则新闻当作趣闻来看的,甚至还有那么一些的幸灾乐祸。有的网友不就留下了“狗咬狗”的留言吗?这至少说明,城管的打人扒裤子,在公众心中,早成了一种正常的现象。其实,这种“正常现象”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人们对城管“警察权”的认同,尽管包含着更多的不满。
事实上,如果没有“警察权”的支持,很难想象城管会做出如此出格的事,这哪是执法,完全是一帮地痞无赖在街上耍流氓——在大街上将别人的裤子强行扒下,这不是耍流氓是干什么?本来警察权是专属于警察维护社会治安的国家权力,城管根本就没有此项权力。然而,在特殊的时代背景下,各级城市政府赋予了城管执法权,甚至强制执法权。于是,在一次次的强制执法中,城管获取了事实上的警察权。而在一些城市的管理制度中,则公开地赋予了城管部分警察权。如《广州市城市管理监察条例》规定:“对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可以暂扣其使用的工具和物品”,这种“暂扣权”,就是一种警察权。
然而,这样的“警察权”,在法律上没有依据支持;在实际中更是被城管滥用,导致暴力执法的情形增多,在社会上造成了恶劣的影响。许多与城管有关的恶性事件,给政府公信形象和正常警察权的行使都带来了负面效应。这次的“误会”,其实就是城管滥用职权所种下的恶果。而且,如果不是打了自家人,这种行为还很难得到纠正,从街道办事处领导及当地派出所的“定性”上,就可以看出,他们并没有真正把城管打人扒裤当回事,有的只是“误会”的尴尬。
因此,要消除“误会”,最关键的问题并不是事先查清楚对方是不是“自己人”,而是要依法取消城管的“警察权”,并严惩这种滥用“警察权”的行为,让城管不再拥有这种容易被滥用且一旦滥用后患无穷的权力。从源头上清除了城管“误会”的基础,也就保证了普通老百姓不被这种滥用的警察权伤害,使警察权得到真正的回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