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软产业”不能少了“硬支持”
黄鸣:从可再生能源提案人到质疑人
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对发展我国新能源事业意义重大。日前,记者有幸见到该法主要提案人、全国人大代表、皇明集团董事长黄鸣先生。“其实,有了总比没有好。”谈到《可再生能源法》,黄鸣快人快语,“但法律本身存在诸多问题,给实际操作带来困难,所以我现在要对《可法》提出质疑,由提案人变成质疑人。”他说,法律实施以来,他以人大代表的身份深入到产业界、学术界、消费者中进行了深入调研,听到对完善法律的一些建设性意见,促使他对《可法》的前前后后进行了系统思考。
目标小难以担当能源替代的大使命
“我们的可再生能源目标是什么?到2020年占总能耗的15%。”黄鸣提高了嗓门,“这个目标远低于欧盟2020年的20%,2050年将达到50%的目标,更低于美国到2025年除水电外可再生能源生产将为2000年的2倍的目标。”他扳指头给记者算着:假如我国和欧盟2020年可再生能源的目标就是太阳能的目标,以太阳能每年20%的增长计算,2021年,我国太阳能占总能耗的比例是18%,欧盟则是24%,2022年我国是21.6%,欧盟则是28.8%,这样,一年比一年的差距大,几年后,我们和人家的差距就是十几年。“如此以来,我们在可再生能源的推进上就明显落后国际社会,从而极有可能使中国丧失在发展可再生能源核心技术和产品上的自主权!”
《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法”
他对共三十二条的《可法》倒背如流,一一讲给记者,并着重强调了发电的条款。“内容偏了!有十一条之多涉及可再生能源发电,而在如何支持、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如何保护大力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的人,”他显得有些激动,“特别是怎样给已经成熟的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国民待遇’,很少规定,给人的感觉似乎该法是‘可再生能源发电法’。”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增加能源供应,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国家制定了《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发电确实很重要,但由于技术原因,目前还难以实现大规模运作。
光热产业期盼“硬支持”
光热产业是可再生能源的支柱,我国光热产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目前在技术、产品等方面走在可世界前列。作为保障光热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可再生能源法》,在对其支持的条款方面很不具体,未来的发展也缺乏具体详细的政策描述,内容的缺失,使法律自身“心有余而力不足”。
“障碍太多,而《可法》中又缺少清障的条文,不像印度、以色列和一些对可再生能源重视程度比较高的国家都有强制性的条款,如以色列就强制规定所有新建建筑必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黄鸣越说兴致越高,“缺乏强壮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主体,怎么样加强建筑设计单位、政策规划单位尤其是生产企业、研究单位的能力建设,怎样在给他们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奖励和人财物保障,《可法》都没有规定。政府对太阳能热利用支持还很不够,没有政府的大力扶持、激励,可再生能源就不可能发展得又快又好。宣传普及也成问题,法律出台后,媒体有报道,但在普法宣传方面声音还很弱,还远没有形成规模效应,特别是地方,人们对该法更是之甚少。”
警惕:勿步“节能法”后尘
《可再生能源法的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但《可法》本身尚存 “法不责众”等细节问题,对违反本法的行为如何强制制裁,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可能导致其成为第二部节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能法》历经八年抗战终于出台,可由于问题多多如今几乎成了“一纸空文”。
《实施细则》渴望出台
“中国现在还没有形成完整的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体系。”黄鸣坦言,“我国2004年能源消费量为19.7亿吨标准煤,占全球能源消费总量102亿吨标准油的13.5%左右;但1.6万亿的GDP仅占世界40万亿的4%。积极推进可再生能源新技术的产业化发展,建立创新体系,特别是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创造好的条件,完善政策,规范技术已迫在眉睫。”黄鸣认为,业界期盼《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以便在内容、目标、措施等方面形成补充,对太阳能光热产业予以“关照”,加速实现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的梦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