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理应拒绝“伪穷人”


建设经济适用房是保证城市中低收入者“居者有其屋”的重要举措。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经济适用房管理中存在着规则缺失、监管不严等弊
病,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亏待了穷人、便宜了富人”等现象,使得经济适用房的平民本色变了味。

   在诸多原因中,经济适用房的申购资格审查不严格是突出问题之一。目前,各地经济适用房申购中,申报材料主要由个人填写、所在单位审核,而政府管理部门很难做到对申报材料一一实地、适时审查,这样就很难阻止部分高收入或住房已达标家庭,乃至一些特权阶层通过作假来骗购经济适用房。尽管一些造假者最终得到严厉查处,但这种事后纠错虽然重要,却免不了挂一漏万和成本过高的遗憾。

   合肥市在申购经济适用房工作中设置了公示这一环节,正是加强申购监督的重要举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其一,它是对经济适用房管理的一种规则和程序修补与完善,引进了社会监督和“草根监督”的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对“伪穷人”关闭申购经济适用房的大门;其二,它将申购资格审查曝光于阳光之下,是对政府官员手中掌握的分配资源权力的有效监督与约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堵塞一些特权阶层通过“权力寻租”、套购经济适用房以牟取暴利的渠道,防止经济适用房管理中的腐败;其三,有助于营造公平公正的政策环境,增强中低收入群众对政府管理的信任感,对构建和谐社会起到潜在的促进作用。

   经济适用房是一种带有社会福利性质的准商品房,兼具公共性和商品性,因此,关注公平与福利和追逐利益最大化之间的矛盾与生俱来,这对政府管理智慧和执行力是一个极大的考验。合肥市公示申购者资料的做法,是一个很好的尝试,但还很难称得上是治本之策。笔者期待类似的尝试能够在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更深层次、更广范围上不断拓展开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