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农”金融创新的最新趋势


  小额农贷得到进一步发展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是农村信用社的传统业务品种。近几年,各地农村信用社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自身经营管理能力,不断扩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服务对象,扩大授信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呈现出“额度加大、利息优惠、期限灵活”的特点,相应在完善流程、增信、组合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创新,推出了贷款上柜台、文明信用户评定等更加符合当地实际的特色服务。

  1.小额农贷流程再造

  在不断推广应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的过程中,各地农村信用社进一步将小额农贷贷款流程拆分为“三大阶段九个环节”。三个阶段分别是信用评定、贷款上柜台和贷后检查。九个环节包括:(1)文明信用评定;(2)初步核定贷款额度;(3)组建联户联保小组;(4)逐村逐户审查审批贷款额度,统一授信;(5)签订联户联保合同;(6)签发贷款证,统一授牌;(7)准确及时建立农户档案;(8)贷款上柜台;(9)贷后监督检查。同时对每个环节作出了详细的操作要求。

  通过规范再造流程,一方面,提高了内部工作效率,缩短了农民借款从申请到取得的链条,切实简化了农民借款手续。另一方面,通过增加农民的参与性,实现贷款考察权、审批权、发放权“三权分离”,大大提高了信用社贷款的透明度,杜绝了各种违章贷款、人情贷款以及以贷谋私、自批自贷等不规范行为,提高了贷款质量,防范了金融风险。

  山东省临朐县农村信用社推行了“贷款上柜台”,实行“面对面、零距离”服务,进一步方便了农民贷款,树立了社会形象。河南省沈丘县推行A、B客户经理制,在小额农贷贷款流程中添加了双人信息采集、评估筛选,双人监督的环节,保证了贷款“三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大大降低了信贷风险。

  2.通过多种方式增信

  一是通过银政合作增信。农村信用社改变过去一家评定信用村、户的做法,开始联合政府资源,开展文明信用创评,尝试把文明道德建设的内容与农民致富资金需求直接联系起来,实现了精神和物质两个文明的结合。通过银政合作,进一步把农村金融与地方政府的力量动员起来。这种基于市场的平等关系、共识关系、利益关系、合作关系而产生的增信,实现了信用放大和信用约束的双重功效。它不但放大了单个农户的信用,而且加强了信用约束;不但规范了农户个体信贷行为,而且将信用约束与农户社会经济行为全面结合起来,加大了农户违约的成本,为推进农村信用建设和促进乡风文明发挥了积极作用。

  二是通过担保创新增信。在推广应用农户联保贷款的基础上,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创造性地将龙头企业、中介机构、担保机构和协会等具有法人地位的利益主体纳入联保贷款范畴,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弥补农户联保和联疏不联亲的缺陷,解决“公司+农户”、“基地+农户”、“业主+农户”、“项目+协会+农户”等联保问题。

  三是通过抵押方式创新增信。农民借款难,主要难在无可供抵押物。为此,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围绕抵押创新作了相应的探索,积极尝试渔塘抵押、山林承包权抵押、土地经营权抵押、流转土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商铺抵押等贷款抵押方式,力求从根本上解决农民借款难的问题。

  3.捆绑式、组合性金融产品呈现,由贷款管理向客户管理发展。

  组合性信贷产品就是将不同类型的信贷产品组合在一起,为客户提供综合信贷业务。捆绑式金融产品是集不同功能、不同性质贷款和金融产品于一身,既可拆分又能有机组合的金融产品,也叫一揽子金融产品。农村信用社在金融产品创新的基础上,逐步建立综合性的农户信息档案资料库,整合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以及各种创新的信贷产品和金融服务,打造出多功能的金融产品。如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推行“一证通”,江苏省淮安市农村信用社推出“信用一证通”,集信用证、股金证、活期存折、贷款证四证合一,除为农户提供信贷服务外,还为农户提供办理入股、分红、信用评定、存取款、结算、理财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初步形成了一整套“农户有证、内勤有账、外勤有卡、管理有档”的农户贷款管理新模式。这不但满足了农民多样化金融需求,而且为建立农民基础信用档案,金融服务平台,实施客户综合管理打下了基础。捆绑式、组合性金融产品的出现,预示着农村信用社由贷款管理向客户管理的转型。浙江省嘉善县信用联社将小额信用贷款、抵押借款等多种形式贷款组合为统一品牌信贷品种——“兴农贷款”,采取“自报公议、结合授信、余额控制、随借随贷”方式,向农民发放支农信用卡,效果同样十分明显。

  依托农民组织化力量创新金融产品

  近年来,农民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亮点。《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已由人大会常委会通过,2006年10月31日对外颁布,将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新近颁布,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必将迎来新一轮的发展高潮。

  农民组织化为农村信用社和各类农村金融机构创造了新的利润增长点和市场发展空间。一是可以实现弱势联合,应对市场风险,给农村金融机构提供了风险控制和安全保障。通过合作社信息优势,初步解决了农信社与农户间信息不对称,也有效解决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由于合作社是社员自愿组成的团体,成员间彼此相互了解、相互信任,必然会把不守信的高风险客户排斥在外,有效解决信贷市场上的逆向选择问题。同时,社员间对于每个项目都非常了解,能够确保每个借款人正确使用贷款,从而可以有效解决道德风险问题。二是可以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民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三方的合作,进一步创新担保方式,提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基础。三是农户与合作社利益共同体的形成,使得农户借款实施成本有效降低,农民融资能力大大提高。金融机构可以依托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实施贷款调查、信用评定,也降低了其贷款成本。

  从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践看,金融创新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之间建立联盟关系,共同成立农村信用评级委员会,在“信用村”、“信用农户”评价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将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社员纳为评级对象,制定议事规则、评级标准和工作程序,对所有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分类建档,并建立动态的信用等级评定机制,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农村信用评级工作。二是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内成立农户联保小组,发展联保信用,放大信用总量,扩大农户联保贷款的覆盖面。三是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与合作经济组织的资本联系。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参股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可以有效避免单个弱小农户入股造成的股权分散的问题,有助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充当组织内弱势农民“代言人”的角色,放大农民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金投放和市场定位方面的声音。另外,吸纳农业政策性保险参与,形成了信用社、保险公司、合作社、农户多方共赢的“四位一体”发展模式。四是加强银政合作,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

  针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实施的金融创新

  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涉农金融机构,充分运用金融杠杆作用,根据地方经济发展实际,积极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通过持续有效的贷款扶持,为涉农龙头企业“产供销”提供一条龙服务,促进了涉农龙头企业的壮大,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地区经济的发展。

  1.农村金融机构支持农业产业化的重点。

  一是省、市级产业化龙头企业和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能力强、产品具有市场竞争优势、信用等级较高的县级产业化龙头企业;二是“公司+农户”形成的畜产品加工、粮油加工、水果蔬菜加工、中药材加工企业;三是无公害蔬菜基地,优质专用农产品基地、优势明显的特色农产品基地、畜禽养殖和良种基地等农业产业化基地;四是规模化种养大户、农业开发业主,以及从事经商、加工、运输业,为农业产前、产中、产后提供服务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业主。

  2.通过金融支持“公司+农户”模式,带动产业发展和农民致富。

  许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借助“公司+农户”的产业化形式,利用自己从农信社等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的优势进行融资,然后以赊销的方式向农户提供种苗、肥料、仔畜、饲料、技术服务等,到时候收购农户的农产品,从中扣除赊销的金额及利息。如福建省永安市木业有限公司联合农村信用社,通过“公司+农户”的方式为林农提供造林、育林资金支持,公司也通过与林农的林木收购合同保证了其原料的供应。这种信贷交易、生产资料交易和产品交易的互联,可以利用多种交易的信息共享节约交易成本,还可以利用多种合约的相互牵制和灵活的定价方式控制违约,对缓解小农户信贷短缺具有一定的意义。

  3.大力支持“公司+基地+农户+担保”模式,降低信贷资金风险。

  一种是由当地政府或各类协会牵头,成立相应的担保基金,在约定的条件内,由涉农金融机构按照一定比例放大后,给予信贷支持。另一种是由地方政府每年拿出财政收入的一定比例作为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存放有关金融机构。一旦出现贷款风险,先用风险基金偿还,不足部分由地方政府和贷款企业各按一定比例分次或一次偿还。国家开发银行通过机制和体制创新,设计出一种政府、银行、担保公司(协会)、农民四方共同参与支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江津模式”,进一步完善了大额农贷担保体系。

  4.组织发放社团贷款。

  随着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产业化发展和龙头企业日益壮大,小额农贷难以满足他们的生产资金需求。资金需求向大额发展变化,已成为农村现阶段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个问题。但单个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资本规模小,所有者权益不大,抗风险能力弱,易受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单户贷款比例限制,难以独自开展大额贷款业务。因此,近年来社团贷款业务获得快速发展。所谓社团贷款,是指由两家及两家以上具有法人资格、经营贷款业务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采用同一贷款合同,共同向同一借款人发放的贷款。银监会于2006年5月29日发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要求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遵循“自愿协商、权责明晰、讲求效益、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办理社团贷款业务,社团贷款投向应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地方发展规划、各社经营管理能力确定,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是企业流动资金贷款;二是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技术更新改造、设备租赁等中期贷款;三是现金流量充足、能够按期还本付息的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项目。这一指引进一步规范和推动了社团贷款业务的发展,满足了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大额贷款的需要。江西省信用联社赣州市办事处组织协调搭建信贷平台,对存贷比偏低、富余资金较多的信用社,引导其参与跨县的社团贷款。目前已成功办理一笔三县联合社团贷款,金额1500万元。

  5.政策性金融强调政府信用作用

  一直以来,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主要承担了政策性收购资金的供应和管理工作,支农范围狭窄,支农作用发挥不够。近几年来,在新的形势下,农发行提出了加大信贷支农力度,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政策建议,并明确自己的职能定位为“建设新农村的银行”,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大,力争办成贯彻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农村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重点支持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社会事业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和产业化经营,农村扶贫和中西部开发的农业政策性银行。

  农发行商业性贷款产品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是贷款品种逐步丰富,先后开办了粮食合同收购贷款、种用大豆收购贷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粮食加工企业贷款、其他粮食企业贷款、棉花良种贷款、棉花企业技术设备改造贷款、化肥储备贷款等;二是对既有贷款产品不断进行新的整合、设计和产品界定,把简易建仓贷款拓展为粮食仓储设施贷款,把粮食非保护价收购贷款和调销贷款整合为粮食流转贷款,把魔芋、木薯、核桃油、马铃薯的收购和畜牧业过腹转化等业务界定到贷款支持范围等。

  今年以来,贷款范围又扩大到农业科技贷款和农林牧副渔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农业发展银行专门出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款办法》,规定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短期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中长期贷款期限一般为3-5年,贷款利率执行国家基准利率5.58%(6个月至1年以内)。对信用等级在AA级(含)以上,或者落实了贷款风险防范措施的借款人,都可以采取信用方式获得政策性支持贷款。农业大省辽宁分行计划2006年至2008年投放300亿贷款额度,重点支持全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

  此外,农发行还通过开办“政府信用协议”贷款,以政府信用为平台,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增强其贷款营销的渗透力,并以此为契机介入产业化龙头企业,拓展业务发展空间,培育优质客户,提高支农效率;同时凭借政府信用,为农发行的信贷资金运营和风险防范提供必要的政策保障。

  6.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优质中小企业成为农业银行争夺的重要客户资源

  农业银行为“三农”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包括支持农业产业化、小城镇建设和信贷扶贫等。2005年10月18日,农业银行在京举办了“品牌战略发布暨产品推介会”,推出了金钥匙、金光道、金穗卡和金e顺等多个具有特色的金融品牌产品。“十一五”期间,农行将为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投放信贷约4670亿元。除增加涉农贷款投放量外,农总行于今年成了小企业业务部,并将在各一级分行和直属分行设立专门机构,根据县域经济的特点和各行管理水平,确定符合各地自身特点的小企业扶持重点,逐步形成独具特色的小企业业务组织体系、制度体系和服务体系。农行还将加快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等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

  如地处西部省份的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2005年就瞄准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县域优质中小企业和农村城镇化建设等“三农”效益增长点,先后投放各类涉农贷款40亿元,大力支持甘肃“十强县”、大中城市卫星城镇和经济强镇,积极培植产品有市场、发展前景广、盈利能力强、管理水平高、信用纪录良的县域中小企业优良客户,重点支持专业市场拉动型、原料基地启动型、“公司+农户”专业大户带动型项目。而这些在当地都是农信社此前积极公关的优质客户,也是农信社经营效益收入的主要来源。

  新农村建设中的其他金融产品创新

  近年来,农村经济发生了许多新变化,呈现出许多新特点,城乡一体化程度加快,农村金融需求更趋多元化。因此,涉农金融机构纷纷适应这一变化,把握农村经济脉搏,创新信贷支农方式和金融服务品种,一方面通过发放小额农贷,支持农业产业发展,帮助农民摆脱贫困,改善农村经济,统筹城乡发展;另一方面,运用信贷手段,关注民生,直接支持青年创业农民、贫困学生家庭、妇女、外出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培育弱小产业,扶植农村经济新的增长点,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城乡和谐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1.国家开发银行加大支持新农村建设力度

  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包括:一是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包括农村公路、电网、通讯、水利、小城镇、生态环境、再生资源等基础设施;二是支持农业资源开发,包括农村产业基地、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金融等;三是支持农村社会事业,包括农村教育、医疗、卫生、流通、农民工培训等。

  围绕这三个重点,国开行积极探索信贷支持模式,稳步推进开发性金融到县的工作,通过采取“市带县”或项目到县、资金到县的举措,协助解决县域经济发展中遇到问题。为支持农民工培训,开行与有关部门共同起草了《农民工培训示范基地建设工程通知》,并在7个省市开展试点,发放农民工培训助学贷款300万元。开行与建设部合作开展小城镇建设和新农村建设试点。国家开发银行积极支持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同时对纳入与地方政府信用合作范围的农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给予利率下浮优惠。国家开发银行海南省分行向海南省提供1亿元贷款额度,重点用于“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开行与安徽省政府签署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5年内将向安徽省提供总额120亿元的社会主义新农村项目建设政策性贷款。

  国家开发银行不是像其他商业银行那样具体去做零售业务,而是作为连接政府与市场之间的桥梁,充分发挥开发性金融打通融资瓶颈,弥补市场缺损的作用,构建融资平台,消除融资风险。在这个过程中,开行与其他商业银行和农村金融组织广泛合作,创造出“一个平台、一个信用、一个账户”多种功能的贷款模式。

  一段时期以来,国家开发银行已与浙江、江苏、云南、广东、上海等多家省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签署业务合作协议,双方共同将开发性金融推进到县域中小企业等农村经济服务领域。2005年10月13日,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与云南省农村信用联社合作,拟在结算清算、代理、管理资产、项目、信用建设、信息交流、金融重组等方面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国家开发银行正与中华供销合作社、部分地方性商业银行等洽谈业务合作事宜。

  2.农民创业成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持热点

  随着农村劳动力市场的转移速度加快,回乡务工创业人员显著增多,农民务工、创业、中介以及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逐年增加。各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抓住这一市场,开辟金融“绿色通道”,开发专门的适合农民创业特征的信贷品种,促进了农民创业就业。江苏省农村信用社为农民创新设计、量身定做出农民创业、技术培训、劳务输出、创业担保基金、下岗再就业等适应时代特征的贷款新品,大力满足农民的多种贷款需求。截至目前,全省劳务输出贷款余额已达11亿多元。此外,苏北盐城等一些地方的农村信用社还开办了农产品流通业贷款、外向型农业企业贷款、农民经纪人贷款及农机、汽车消费贷款等一系列贷款新品种,有效满足了农村经济发展的多元化需求。四川省岳池县则根据外出务工人员的特点,创办了“务工展业贷款”,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帮助外出务工人员在外乡获得了贷款支持,实现了创业梦想。河南辉县市农信社与当地妇联携手,创造性地开办巾帼创业贷款业务,解决当地农村妇女创业致富资金难题。

  3.“三农”金融服务更加关注民生

  一是扶持弱势群体。各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积极扶持弱势群体,促进了社会和谐。国家助学贷款是近年来我国加大对普通高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力度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据统计,我国每年高校入学的新生中,贫困生占了近20%。但是,2004年以前,由于种种原因,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没有达到预期的效果。2004年6月国家有关部门下发文件,出台了国家助学贷款新机制的实施办法,并要求各省通过招投标方式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在商业银行不愿意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的情况下,各省农村信用社成为国家助学贷款的主要开办机构。农村信用社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更是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吉林省长春市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营业部推出了旨在为广大下岗职工再就业提供资金支持的“促就业,贷惠捷”信贷产品,帮助众多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

  二是开拓农村消费信贷市场。农村信用社根据农村新的消费趋势、消费心理、消费需求,积极开发具有特色的住、行、用及旅游、文化教育等消费类贷款品种,促进了农民改善生活。山东省潍坊市奎文区农村信用社推出的“新生活运动”就是一个典型的农村消费信贷产品,市场前景广阔,获得在山东全省范围内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