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在金融创新方面面临的十个全局性问题


  一、政策支持问题

  刚刚发布的《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虽然提出了一个很好的框架,但强调得最多的还是风险管理和监督管理方面的内容,且非银行金融机构的金融创新未予明确。

  其实,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最希望得到监管部门在政策上对创新的坚决支持和保护,在具体创新业务操作上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和帮助上,在市场创新信息搜集和分析判断上对金融机构的支持和帮助。特别是在金融创新政策和具体业务制度方面,建议监管部门能否考虑适度放宽限制。因为通常创新需先于制度、规定而出现,一些金融产品在相应管理规定未出台前,监管部门应设立一个金融创新快速反应机制,允许金融机构进行业务试点办理,然后在逐步完善有关管理规定。如银行业务网上支付的问题,在《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并未完全予以明确。金融机构业务的网络化和电子化是业务发展的一种趋势,这种服务能够方便客户,为客户节约大量往返金融机构的时间,并能实现无纸化操作。目前金融机构与客户之间的这种联网合作越来越多,但有关网上银行操作的相关制度并未及时出台,这一方面不利于金融机构的规范化的操作与管理,另一方面制约了金融创新业务的发展。金融机构在创新业务推出后,往往无规可依,无据可查,只能自行探索,自行制定相应的规程,一定程度限制了业务的发展。

  监管部门宜转变监管观念,用发展的观点解决金融创新中的问题。过严的金融管制制约了金融创新“量”的扩张和品种的增加,金融监管不力则影响了金融创新“质”的提高,金融创新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甚至会出现副作用。当前应借鉴各国金融监管当局和国际金融机构在监管方面的先进经验,正确处理好加强金融监管与鼓励业务创新之间的关系。创新必然伴随着风险,创新又是金融机构经营效益的增长点,监管部门需加强对金融机构新业务的监管,但监管的重点应放在规避和转化风险上,而不是杜绝新的风险产生。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地推陈出新,同时又跟踪分析研究如何控制和转化可能出现的风险,把风险控制在一定的程度,避免由于监管过死,限制了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力。

  二、适度综合化经营问题

  我国金融业全面开放的时代已经来临,国外金融机构基本上都是综合化经营的,进入国内后虽然是分别申请成立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分业经营机构,但事实上是以一个利益主体与国内金融机构竞争,而国内金融机构仍是分业经营,有可能在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在同一金融服务市场上,存在两种不同的经营方式,监管部门如何在加强监管的同时,兼顾公平竞争和平衡协调方面,应尽快列入议事日程。

  三、监管部门部分规定合理与否的清理问题

  人行部分规定已逐渐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如存单质押贷款上限为10万元的规定、贷记卡5万元透支上限的规定,再贴现中对贴现票据真实贸易背景的要求等。建议监管部门对所有这类规定进行一次彻底清理,不合理的规定宜尽快取消。

  四、创新氛围和机制问题

  要培育宽松的创新氛围。要鼓励创新,对于风险可控的创新项目,要大胆试点。对于没有达到预期目标的创新,只要严格按照程序立项,并尽了应尽的职责,就不存在责任追究问题,但要加以总结。同时,任何部门和个人可以对创新方案提出问题或质疑,但应更注重于提出建议性意见,确保创意不轻易被否决。

  建立有效的创新激励机制,提倡对重大创新参与人员给予重奖。建立产品创新规划机制,推行产品经理制。

  五、创新平台问题

  平台将成为金融机构服务中最普遍的概念。今后金融机构在创新思路上要实现根本性的转变,突出表现在:1、创新设计要有平台的概念,首先形成主体设计,以后在此基础上不断改进增加新的功能。这样既可缩短产品开发周期,又可降低开发成本;2、创新设计多以组合形式出现,以多种方案多个价格提供给客户,换句话说,给客户一个操作平台,给客户一个较大的议价区间。金融机构在这方面面临的最大难题是对技术集成和内容集成的重要性缺乏清晰的认识。

  六、创新战略联盟问题

  由于国内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整体上处于弱势,需要借助外力推进金融创新进程,与国内外机构建立战略联盟是其关键环节。特别是在与国外金融机构和著名IT公司的合作中,要注意合作策略和合作方式,以保护整体金融安全和国内金融机构的自身利益。

  七、创新品牌问题

  对创新产品到底采取什么品牌策略关系到创新产品的成败,如在信用卡创新、在贸易融资产品开发上,在理财产品创新等方面是否要完全借用国外大银行的品牌或用联合品牌,还是用自主品牌,一定要从长计议。另外,在创新中如何建立良好的品牌体系以避免品牌上的杂乱无章,建立自已的良好的品牌形象,也是国内金融机构需要着力解决的一个问题。

  八、创新财务设计问题

  允许金融机构建立产品创新风险准备金制度。研究是否可以建立创新风险准备金制度,能够切实承担创新带来的不可预期的损失。

  九、创新适度问题

  金融创新并非越多越好,过度创新、恶性创新并不可取。建议监管部门对加大总体风险的恶性竞争应坚决制止。如部分银行变相推出超过人行规定利率的高利率金融产品等行为。

  十、创新战略管理问题

  金融创新既不能由政府主导,也不能由市场主导,金融创新真正需要的是战略主导。而战略管理可能正是国内金融机构目前最缺乏的一项。与其说国内金融机构缺乏创新能力,不如说国内金融机构缺乏战略管理能力。如果国内金融机构有好的战略洞见,有专注而坚持不懈的创新追求,创新并非难事一桩。但难就难在:要同时做到远见、专注和坚持三点,绝非易事!这要求一个金融机构放弃激情和狂热,回归平淡和乏味。花旗银行早在70年代就洞见到了商业银行单纯依靠存贷利差的危险性,因而三十多年来坚持不懈开展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中间业务新产品创新,最终发展成为世界顶级的一流商业银行。这种远见、专注和坚持的功夫,国内有哪家金融机构做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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