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假”记者四处敲诈 是谁给的有力“法码”?


    11月22日,“中国投诉网记者敲诈案”有了一审结果,法院认定被告人李凌向完美(中国)日用品有限公司敲诈勒索案380万的罪行成立,因此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法院在审案中了解到,这个被判刑的李凌曾在中国投诉网做记者半年,他手中的记者证不是国家新闻出版署发的,而是网站自制的证件,因此上李凌还不算真正意义上的记者,只能以“假”记者惩处。

    假记者严重败坏了真记者的声誉,真记者当然愤怒,但可怕的是,有些真记者也正在向假记者看齐,搞些虚假报道、有偿新闻,其行为同骗子差不多。在社会上,在新闻界,一方面是假记者横行“假作真时真亦假”,另一方面是真记者作假“真作假时假亦真”,人们对李逵和李鬼、美猴王和妖怪猴,真假难辨了。


     11月30日,《中华工商时报》浙江记者站原站长孟怀虎利用自己的职业和身份敲诈勒索案,一审宣判,孟怀虎被判有期徒刑7年,法院在审理孟怀虎敲诈一案时认为,被告虽然身为记者站站长,但对自己的报道能否发表却没有决定权,而是以其普通记者的投稿权,以及被害单位怕被不实报道损害形象的心理,而非职务上的便利,只因为其职业的特殊性,使其容易敲诈成功而已。法院认定,因强迫交易罪中通常被害人有交易意愿在先,但对被告人利用各种不法手段剥夺,限制其对交易对象的选择权,对交易价格的选择权等等,认定孟怀虎的行为完全符合敲诈勒索罪的特征。这是真记者进行敲诈犯罪的一个典型案例。

  最近以来,有关真记者,假记者屡屡敲诈而被逮捕判刑的新闻时常见诸报端,人们在感叹新闻行当存在“变质”的同时,更对真“假”记者为何能敲诈得逞而提出疑问,是谁给了这些人进行敲诈活动的“空间”?为何利用新闻批评稿件相要挟的办法能“大行其道”呢?
      在“百度”搜索里,随便点击“记者 敲诈”四个字,竟有86万多篇文章提到了真假记者进行敲诈犯罪的事件及过程,在这些案例中,笔者总结归纳了几点共性:
    一、不论是真记者,还是假记者,他们进行敲诈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抓住了被批评单位的“过错”和“污点”,然后写一篇报道,要么传真给对方,要么就亲自登门让对方看稿件,这是一种惯用的以“批评稿件”相要挟的办法,目的就是让逼迫对方“就范出水”。眼下一些“记者”到基层采访时、拉广告、拉赞助、搞有偿新闻、甚至从中为自己索要一些小费,基层单位一旦伺候不周,顺手就能为你写篇批评报导勒索一下。之所以能出现这些问题,关键在于这些年的新闻已经和利益联姻,吃新闻这碗饭绝对已不是有利可图,甚至是名利双收的好行当了。记者联系到广告,回去后有提成,搞有偿报导当然更有利图。抓住个别单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写成一篇批评报导后,单位的领导也就慌了手脚,甚至直接给他们钱物,把大事划小、小事划了。一些记者从各方面捞取实惠和好处后,就越来越胆大,开始诈骗和勒索,向基层索要好处。
     二、在真假记者敲诈得逞的几个典型案件中,有一点值得注意,那就是不少被“批评”者,害怕记者曝光,所以就出钱摆平“记者”。被敲诈成功的大多数单位和个人,必是有什么把柄落入了别人的手中:一定有什么不能公布于天下的丑陋事情,或是有违法政策法规的行为,才会面对真假记者的敲诈而乖乖就范。所谓身正不怕影子斜,如果没什么可被敲诈的把柄,那又何来怕那些真假记者呢?
     三、在“假”记者敲诈过程中,这些“假”记者要么是自制的证件,要么还有个别报刊社给其发的工作证件,这从侧面也反映出个别报刊社监管方面的“缺失”。从另一角度去想,出现敲诈现象的事情发生在记者身上,根子还在报刊社,记者是报刊社和自身利益面前的既得利益者和牺牲品。大部分报社的经营体制和牟利方式把记者推到了这个风口浪尖上。非法牟利牟取成功后,他们是“记者”,失败后他们就成了“敲诈犯”。这是一些报社和记者本身的悲哀,也是我们社会的一种病痛。据报道称:从今年8月初开始到11月9日,4个月时间,山西省吕梁市新闻出版局一共查获了80余名假记者。打假成功了,竟然查出这一长串。“打假以前只是听说假记者如何猖獗,如何敲诈之后一夜暴富,查了之后,才发现假记者确实多。”那为何会有这么多假记者出现?他们又为什么会敲诈成功?这难道不值得有关部门反思的吗?
      四、敲诈记者所打的媒体牌子也越来越高,都打着“中国XX报”的旗号,而且敲诈钱财的数额越来越大,这说明国家级大的新闻媒体在记者站的管理上也出现了问题。
     今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对《中国食品质量报》社等4家报社记者站记者汪启明、孟怀虎、卜军、陈金良以新闻报道为名,向基层单位和群众敲诈或诈骗财物的违法违规活动发出通报。严肃指出,这几起记者涉嫌敲诈或诈骗案件,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严重影响了新闻出版行业的声誉。要求各地有关管理部门和各报社针对记者站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逐一纠正,将各项管理措施落到实处。

 仔细留神,笔者有两个发现,一是被通报的这几名记者不是一般的记者,而是记者里面的领导。他们分别为:《中国食品质量报》社原四川记者站副站长汪启明、《中华工商时报》社原浙江记者站站长孟怀虎、《经济日报农村版》原浙江记者站副站长卜军和《中国工业报》社原河南记者站常务副站长陈金良。二是他们全是中央机关或部门的驻地记者,而不是地方报刊的记者。这就不由得不引起我们的深思。这些中央机关的驻地记者站长们之所以能在地方和基层胡作非为、敲诈勒索,一个主要的原因就是有中央机关报社的牌子做掩护,才使他们敢于拉大旗做虎皮,利用报社的招牌和赋予他们的权力从事明目张胆的敲诈。恐怕谁都不敢相信,当堂堂堂正正的中央级大报的记者们和敲诈勒索划上等号的时候,人们真不知道他们应该是敲诈勒索犯罪分子,还是新闻媒体的记者呢?


      笔者也在新闻单位任职,与同行聊天时发现,不少新闻单位受竞争和发展的影响,这些年的招聘越来越搞笑,只要能拉来赞助就可以当记者。这些良莠不齐的“记者”在外采访确实让人担心,不少“记者”打着新闻单位的招牌,四处招摇撞骗、敲诈勒索,几乎成了大大小小单位的“克星”。一个单位有事没事,常常会接到记者的电话,要求采访,一旦拒绝采访或接待不周,就会遭来暗算。而社会上对“拍马屁”的软文,几乎不屑一顾,但读者对所谓的“曝光”新闻却津津乐道。“人无完人”,真要挑刺,哪个单位找不出一点“把柄”被这些无良记者作为要挟的资本呢?新闻是社会公器,却成了社会“公害”。舆论被少数人利用,成为发家致富、栽赃嫁祸的手段。新闻舆论的公信力因此受到严重打击,这不能不说是新闻工作者的悲哀,是社会的悲哀。现在一些有志青年在初踏记者之路后,常常感到迷茫,为什么人们对待记者的态度,不像他们在书本中感觉到的那样神圣崇高,甚至要遭受冷嘲热讽并被报以老拳。
      最近,人民网进行了一个主题为“你眼中的媒体”的调查,有36%的被调查者对中国新闻道德现状“不太满意”或“非常不满意”;有70%的被调查者认为记者最应该提高的是“职业道德水平”。“防火、防盗、防记者”之说,是我们必须正视的社会现实,也是必须正视的新闻界问题。要坚决把触犯刑律的假记者送到监狱里去,同时,新闻媒体也要“清理门户”,教育记者严于律己。
      如此看来,我们的新闻行当确实该到了深刻反思的时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