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条狗让三个人聪明起来


 

                       一条狗让三个人聪明起来

 

    中央电视台《东方时空》播出一则:一起离奇的动物伤人消息。

   说的是梁某和两个朋友一起带着三只猎狗,骑摩托车到安吉县港口一带打猎,途经港口村上脚岭路段时,梁某的一只西德种猎狗从摩托车跳下,扑向一头拴在田间吃草的耕牛,并撕咬耕牛的前腿和颈部,耕牛挣扎着将牛绳连同钉在地下的竹桩一同拔起,并窜上公路狂奔,撞倒骑摩托车正常行驶的邱某。

    邱某多处挫伤、外伤性脾破裂,医院对他进行了脾脏切除手术,花了1万多元医疗费,经鉴定,邱某已构成五级伤残。

    邱某认为,是狗咬牛,牛撞伤我,于是把狗主梁某和牛主王某告上法院,要求赔偿1万多元医疗费。  

    牛主王某认为,是狗咬了牛,牛才会撞人,自己没有责任,1万多元医疗费应该由狗主梁某出。于是,牛主王某把狗主梁某告上法院。

    狗主梁某则认为,毕竟是牛撞了人,不应由他一人承担全部责任。我的狗咬牛,我只负责牛的疗伤,牛主应该负责牛撞伤人责任。于是,狗主梁某申诉不应该由他赔医疗费。

  法院审理认为,邱某正常骑车行驶没有过错,其损害应当由动物的饲养人承担民事责任。梁某明知自己的猎狗是一种攻击性很强的凶猛动物,应给予高度的防范,但他在未设任何防护装置的情况下用摩托车携带,造成危险隐患,梁某是造成本次事故的主要原因。 

  王某虽然对耕牛用绳子和竹桩进行了拴养,尽到了一般情况下注意的义务,但他选择离公路较近的地方放牧,且无人看管,并且明知牛是可以拔起竹桩的,因此也存在一定过错,应负次要责任。法院判决王某赔偿邱某各项损失的10%,梁某赔偿90%,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个老实的农村人,是一条狗让三个人学法,才聪明起来,知道用法律为自己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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