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达股份历年财务报表图



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泰达股份兼并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注释:
注1:
2002年9月泰达股份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绿化服务协议》:
① 泰达股份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绿化服务50 年。
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支付不低于7.5%的收益。
③ 绿化服务费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分四期支付,即每年3、6、9月份分别支付3000 万元人民币,每年12月份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定绿化养护综合成本后支付剩余部。
注2:
、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149728.76 57791.01 801.75
注3:
名称 注册地 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孟宪章
注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资产:
评估前标的值:182681341.43元;评估后标的值:232906158.00元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加成和法;
注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伦绿化中心:
评估前标的值:31807025.48元;评估后标的值:32575487.19元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加成和法;
注6
⑴、《绿化资产转让协议》即,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
拥有的天津开发区部分绿化资产的转让。本次受让价格为23200 万元人民
币(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核准)。
⑵、本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2003 年3 月15 日前支付12000 万元人民币;
2003 年6 月30 日前支付余额部分。
注7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对开发区部分绿化资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以每平方米168 元人民币的价格(50 年使用权),共购买1910780.97 平方米,总金额为:321011202.96 元人民币。
⑵、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间如下:
第一期:2002 年10 月31 日之前,支付出让金总额的30%,计96303360.89
第二期: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支付出让金总额的30%,计224707842.07
⑶、上述各期款项,凡逾期十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前期所收取的金
额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本地块。若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则从滞纳之日起每
日按应缴出让金额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注8
⑴、《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纶园林绿化中心”的转让。
转让让价格为3200 万元人民币(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核准)。其中,泰达股份受让该标的95%,出资3040 万元人民币;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受让该标的5%,出资160 万元人民币。
⑵、本次资产权益转让价款以人民币形式进行结算。
⑶、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
⑷、本合同经乙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注9
⑴、《绿化服务协议》即,泰达股份为天津开发区提供绿化服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本公司支付绿化服务费,本次收购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总交易金额585011202.96 元的7.5% 。
⑵、《绿化服务协议》中绿化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摘自协议条款)如下:
a.每年度的三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b.每年度的六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c.每年度的九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d.每年度的十二月份,经双方共同核定本年度乙方绿地养护管理成本及各项费用年度核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绿化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泰达股份收购滨海大桥示意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97年9月16日
购买滨海大桥[4亿元]
①1997年10月31日前支付1亿
②1998年3月31日前支付1亿
③1998年6月30日前支付2亿
1997年9月16日集中收费合同
①1997年集中收费为6000 万
②1998 年至 2017 年, 每年集中收费基数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③1997 年为第一年算起, 自第五年之后每五年递增5%
2000年11月11日
滨海大桥的两个补充合同
①泰达股份合法取得滨海大桥经营权的期限调整为30年
②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合同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有效
③经营权延长期限内的使用费支付另行商定
注释:
⑴、1997年9月16日, 本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分别签订了购买滨海大桥以及集中收费的合同。购买滨海大桥的价格为4亿元人民币,将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时间为 1997年10月31日之前, 支付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已如期支付);第二期支付时间为 199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第三期支付时间为199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金额为2 亿元人民币。关于集中收费的合同, 本公司统一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集中收取过桥费,1997年集中收费定为6000 万元人民币, 1998 年至 2017 年, 每年集中收费基数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且从1997 年为第一年算起, 自第五年之后每五年递增5%;当本公司直接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且实际收费额低于集中收费额时, 不足部分由天津开发区财政局补足。
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支持泰达股份的重组工作,主动提出商业贷款 ,目前贷款已经到位,首期付款义务已按合同如期履行
⑵、2000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签署有关滨海大桥的两个补充合同。公司于今年11月10日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滨海大桥购买补充合同》。双方确认泰达股份合法取得滨海大桥经营权的期限调整为30年;同日,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签署《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在泰达股份享有滨海大桥30年经营权基础上,1997年9月16日签订的《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合同》中财政局承担的支付义务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有效;经营权延长期限内的使用费支付问题将另行商定
日前,天津美纶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集团进行了资产重 组, 并更名为泰达股份(0652).为使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向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占略性转移,该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签订了购买开发区滨海大桥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购买大桥的价格为4亿元人民币,首期1亿元人民币将于10月 31日支付..
2002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2001年主营业务收入构成
泰达股份兼并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注释:
注1:
2002年9月泰达股份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署《绿化服务协议》:
① 泰达股份为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提供绿化服务50 年。
②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支付不低于7.5%的收益。
③ 绿化服务费由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每年分四期支付,即每年3、6、9月份分别支付3000 万元人民币,每年12月份经开发区管委会核定绿化养护综合成本后支付剩余部。
注2:
、天津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2001 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单位:万元)
资产总额 净资产 净利润
149728.76 57791.01 801.75
注3:
名称 注册地 办公地点 法定代表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土地管理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 孟宪章
注4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绿化资产:
评估前标的值:182681341.43元;评估后标的值:232906158.00元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加成和法;
注5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伦绿化中心:
评估前标的值:31807025.48元;评估后标的值:32575487.19元
评估方法:重置成本法和成本加成和法;
注6
⑴、《绿化资产转让协议》即,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所
拥有的天津开发区部分绿化资产的转让。本次受让价格为23200 万元人民
币(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核准)。
⑵、本次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为:
2003 年3 月15 日前支付12000 万元人民币;
2003 年6 月30 日前支付余额部分。
注7
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即,对开发区部分绿化资产所对应的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以每平方米168 元人民币的价格(50 年使用权),共购买1910780.97 平方米,总金额为:321011202.96 元人民币。
⑵、土地出让金支付时间如下:
第一期:2002 年10 月31 日之前,支付出让金总额的30%,计96303360.89
第二期:2003 年6 月30 日之前,支付出让金总额的30%,计224707842.07
⑶、上述各期款项,凡逾期十天仍未支付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前期所收取的金
额不予退还,并无偿收回本地块。若甲方同意继续执行本合同,则从滞纳之日起每
日按应缴出让金额的1‰向乙方收取滞纳金。
注8
⑴、《企业整体转让协议》即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美纶园林绿化中心”的转让。
转让让价格为3200 万元人民币(该评估结果已经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核准)。其中,泰达股份受让该标的95%,出资3040 万元人民币;天津泰达环保有限公司受让该标的5%,出资160 万元人民币。
⑵、本次资产权益转让价款以人民币形式进行结算。
⑶、付款方式为:本协议签订后十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
⑷、本合同经乙方的董事会审议批准及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批准文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注9
⑴、《绿化服务协议》即,泰达股份为天津开发区提供绿化服务,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向本公司支付绿化服务费,本次收购投资收益率不低于总交易金额585011202.96 元的7.5% 。
⑵、《绿化服务协议》中绿化服务费的支付方式(摘自协议条款)如下:
a.每年度的三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b.每年度的六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c.每年度的九月份,甲方向乙方支付绿化服务费3000 万元;
d.每年度的十二月份,经双方共同核定本年度乙方绿地养护管理成本及各项费用年度核定后,甲方向乙方支付当年绿化服务费的剩余部分。
泰达股份收购滨海大桥示意图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1997年9月16日
购买滨海大桥[4亿元]
①1997年10月31日前支付1亿
②1998年3月31日前支付1亿
③1998年6月30日前支付2亿
1997年9月16日集中收费合同
①1997年集中收费为6000 万
②1998 年至 2017 年, 每年集中收费基数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
③1997 年为第一年算起, 自第五年之后每五年递增5%
2000年11月11日
滨海大桥的两个补充合同
①泰达股份合法取得滨海大桥经营权的期限调整为30年
②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合同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有效
③经营权延长期限内的使用费支付另行商定
注释:
⑴、1997年9月16日, 本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和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分别签订了购买滨海大桥以及集中收费的合同。购买滨海大桥的价格为4亿元人民币,将分期支付, 第一期支付时间为 1997年10月31日之前, 支付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已如期支付);第二期支付时间为 1998年3月31日之前,支付金额为1亿元人民币; 第三期支付时间为1998年6月30日之前,支付金额为2 亿元人民币。关于集中收费的合同, 本公司统一向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集中收取过桥费,1997年集中收费定为6000 万元人民币, 1998 年至 2017 年, 每年集中收费基数定为8000万元人民币,且从1997 年为第一年算起, 自第五年之后每五年递增5%;当本公司直接向过往车辆收取过桥费,且实际收费额低于集中收费额时, 不足部分由天津开发区财政局补足。
中国交通银行天津市分行支持泰达股份的重组工作,主动提出商业贷款 ,目前贷款已经到位,首期付款义务已按合同如期履行
⑵、2000年11月11日,公司董事会决定签署有关滨海大桥的两个补充合同。公司于今年11月10日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签署了《滨海大桥购买补充合同》。双方确认泰达股份合法取得滨海大桥经营权的期限调整为30年;同日,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签署《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补充合同》,双方同意在泰达股份享有滨海大桥30年经营权基础上,1997年9月16日签订的《滨海大桥使用费支付合同》中财政局承担的支付义务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有效;经营权延长期限内的使用费支付问题将另行商定
日前,天津美纶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泰达集团进行了资产重 组, 并更名为泰达股份(0652).为使公司主营业务实现向基础设施建设方向的占略性转移,该公司与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经营 公司签订了购买开发区滨海大桥的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购买大桥的价格为4亿元人民币,首期1亿元人民币将于10月 31日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