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球》杂志记者/裴少铭
《环球》杂志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目前越来越多的车商正在假借购车人的名义从银行里骗取贷款,而且屡屡得逞。很多购车人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送上了法庭。
糊里糊涂惹“冤案”
由于近年来金融竞争的白热化,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大多选择了与相关企业加强金融合作的方式来拓展信贷业务。
某银行北辰路支行就采取这种发展策略与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作为指定特约汽车经销商,该公司今后所有的购车贷款均由这家银行受理,新世纪公司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并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2003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乡东埠头村村民郭先生,到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来购车。
“当我准备在他们那里买车的时候,新世界公司说,为了贷款能够最后落实,必须向北京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和北辰路支行签订贷款协议,哪个银行先发放贷款,就与哪个银行形成贷款关系,继而撤掉另外一份贷款协议。” 郭先生在法庭上说。
实际上,两份贷款合同都已落实。郭先生只拿到了一份与亚运村支行签订的那份贷款协议。但是,他与北辰支行签订的那份协议,不但没有被撤销,还被新世纪公司隐瞒起来。
“这份贷款期限是自2003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19日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2.1万元。”北京商业银行北辰路支行代理人在庭审时说,“支行已把款项划转至新世纪公司,但后来发现,这份合同中郭先生所购车辆的抵押权人竟然是新世纪公司,而不是北辰路支行。所以上诉,要求将车辆抵押权人变更为北辰路支行。”
法庭经过审理确认,新世纪公司在收到两笔贷款款项后,确把北辰路支行的32.1万元贷款截留,并以郭先生的名义还贷自用。而郭先生对此确实毫不知情。
“冤案”绝不是“个案”
记者在朝阳法院有关资料库的一页中看到,不同银行状告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案件至少有10多起。而这10多起涉及的全是车贷诈骗案。
《环球》杂志记者了解到,比起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来,有一家车商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家车商就是北京市中北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记者看到的这一页档案中,就有二三十起骗贷案是起诉它的。
据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车商骗贷手法多种多样。
在涉及北京市中北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起案件中,北京市的崔先生在和车商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竟然为空白。崔先生在庭审中看到的合同内容是车商后添上去的。所以出现了实际购车价款的数额与借款合同上的购车价款的数额差别巨大的现象。对此,中北亚公司亦供认不讳,并表示多贷出的款项仍保留在其公司内。
在查找卷宗、寻找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郭先生和某银行被骗的案卷,只是朝阳法院的法官和《环球》杂志的记者从众多类似案件中信手挑出的一件而已。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朝阳区法院民二庭已经受理汽车消费贷款案280多件。其中,银行状告汽车销售商和购车人的借款合同案就高达将近200件。
值得关注的是,每一案件的涉案金额至少都在几十万元以上。
个人信用和金融安全遭遇挑战
在被问及为什幺近期会出现如此多的金融诈骗案件的时候,北京市朝阳法院的法官以调研材料和审判记录为依据分析道,“近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较紧,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于是就出现了假借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名义进行骗贷的案件”。
据悉,去年以来,我国汽车销售市场上混进了大量欠缺汽车销售资质的小车商。其中,不少小企业手中甚至根本没有现货车辆。这些车商,玩的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他们往往是在取得了购车人的购车承诺之后,再按照顾客要求的车辆品牌、型号、颜色等到有资质的车商处约货。
“像这样的汽车销售公司哪有信誉可言?”有法官提出这样的忧虑。
据《环球》杂志记者了解,朝阳法院还专门以此为专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市分行以及一些股份制银行都到会参与讨论。
从与会银行的情况看,汽车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最高的银行达20%,最低的有1%,有两家在5%左右。
经过研讨还发现,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证保险,因此相应的一些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预期风险。
在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郭先生和某银行一案审理过程中,郭先生最终提出反诉,认为新世纪公司对其进行了欺诈。
事实上,新世纪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仅造成了银行的巨大风险,还直接威胁到了郭先生个人金融生活的信用质量。
在如今越发讲究个人金融信用的今天,这对消费者个人来说,又意味着什幺呢?
监管软肋暴露无遗
郭先生在庭审反诉时还称,“新世纪公司冒用我个人的名义骗取贷款,我本人并不知情。是某银行北辰路支行没有严格审查贷款手续直接将贷款发放给新世纪公司的”。
郭先生的反诉发言提出了一个非常让人震惊的问题——在车商骗贷的案件中,银行为什幺会屡屡上当?这是否能够说明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其风险控制能力不够呢?
经过调研,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二厅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银行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方面经验普遍不足:贷款流程不完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流于形式。在一些购车合同上,有些所列车辆的品牌、型号与购车人实际购买车辆的情况并不相符,有的银行贷出款项的数额与借款人用于购车所需的贷款数额也不相符。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贷款手续,以上情况是完全能够避免的。”有法官这样对《环球》杂志记者说,“另外,目前银行普遍将业务人员的奖金分配与其业务量挂钩,也客观上促成了业务人员审贷不细、银行过度放贷的现象。”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一般都委托汽车销售商完成。而由于公司注册管理不严,大多数车商的自有资金并未达到注册资本数额,连自己的资信状况都成问题。
再者,尽管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法,但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上并未为五级分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准则,这就造成了银行信贷管理与会计管理的不配套。
还有就是有关部门对汽车市场监管、服务乏力。
“北京市工商部门虽设有机动车市场管理分局,由于编制有限,只能对北京市范围内的亚运村等几个汽车销售市场进行监管,对于大量的场外汽车销售商,基本上是由各区县工商管理分局进行属地管理的。”朝阳法院的法官说,“各地分局缺乏相关业务能力,所以对场外车商的监督乏力。对此,我们建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与银行联网,以利于银行审查真实的购车交易是否发生。”
《环球》杂志记者从北京朝阳法院获悉,目前越来越多的车商正在假借购车人的名义从银行里骗取贷款,而且屡屡得逞。很多购车人都在毫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银行送上了法庭。
糊里糊涂惹“冤案”
由于近年来金融竞争的白热化,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大多选择了与相关企业加强金融合作的方式来拓展信贷业务。
某银行北辰路支行就采取这种发展策略与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业务合作协议。
根据协议,作为指定特约汽车经销商,该公司今后所有的购车贷款均由这家银行受理,新世纪公司对贷款人进行信用调查和评估,并负有连带担保责任。
2003年10月,北京市海淀区温泉乡东埠头村村民郭先生,到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来购车。
“当我准备在他们那里买车的时候,新世界公司说,为了贷款能够最后落实,必须向北京商业银行亚运村支行和北辰路支行签订贷款协议,哪个银行先发放贷款,就与哪个银行形成贷款关系,继而撤掉另外一份贷款协议。” 郭先生在法庭上说。
实际上,两份贷款合同都已落实。郭先生只拿到了一份与亚运村支行签订的那份贷款协议。但是,他与北辰支行签订的那份协议,不但没有被撤销,还被新世纪公司隐瞒起来。
“这份贷款期限是自2003年12月19日至2008年12月19日的,贷款总额为人民币32.1万元。”北京商业银行北辰路支行代理人在庭审时说,“支行已把款项划转至新世纪公司,但后来发现,这份合同中郭先生所购车辆的抵押权人竟然是新世纪公司,而不是北辰路支行。所以上诉,要求将车辆抵押权人变更为北辰路支行。”
法庭经过审理确认,新世纪公司在收到两笔贷款款项后,确把北辰路支行的32.1万元贷款截留,并以郭先生的名义还贷自用。而郭先生对此确实毫不知情。
“冤案”绝不是“个案”
记者在朝阳法院有关资料库的一页中看到,不同银行状告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案件至少有10多起。而这10多起涉及的全是车贷诈骗案。
《环球》杂志记者了解到,比起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违法行为来,有一家车商更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家车商就是北京市中北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在记者看到的这一页档案中,就有二三十起骗贷案是起诉它的。
据朝阳法院的法官介绍,车商骗贷手法多种多样。
在涉及北京市中北亚科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起案件中,北京市的崔先生在和车商签订购车合同的时候,合同主要条款内容竟然为空白。崔先生在庭审中看到的合同内容是车商后添上去的。所以出现了实际购车价款的数额与借款合同上的购车价款的数额差别巨大的现象。对此,中北亚公司亦供认不讳,并表示多贷出的款项仍保留在其公司内。
在查找卷宗、寻找案件事实的过程中,郭先生和某银行被骗的案卷,只是朝阳法院的法官和《环球》杂志的记者从众多类似案件中信手挑出的一件而已。
据不完全统计,从2004年至今,朝阳区法院民二庭已经受理汽车消费贷款案280多件。其中,银行状告汽车销售商和购车人的借款合同案就高达将近200件。
值得关注的是,每一案件的涉案金额至少都在几十万元以上。
个人信用和金融安全遭遇挑战
在被问及为什幺近期会出现如此多的金融诈骗案件的时候,北京市朝阳法院的法官以调研材料和审判记录为依据分析道,“近来,由于受国家宏观调控的制约,国有商业银行的贷款政策较紧,中小企业贷款困难。于是就出现了假借个人汽车消费贷款名义进行骗贷的案件”。
据悉,去年以来,我国汽车销售市场上混进了大量欠缺汽车销售资质的小车商。其中,不少小企业手中甚至根本没有现货车辆。这些车商,玩的就是空手套白狼的把戏。他们往往是在取得了购车人的购车承诺之后,再按照顾客要求的车辆品牌、型号、颜色等到有资质的车商处约货。
“像这样的汽车销售公司哪有信誉可言?”有法官提出这样的忧虑。
据《环球》杂志记者了解,朝阳法院还专门以此为专题召开了一次座谈会。一些国有商业银行的北京市分行以及一些股份制银行都到会参与讨论。
从与会银行的情况看,汽车消费贷款不良贷款率最高的银行达20%,最低的有1%,有两家在5%左右。
经过研讨还发现,由于有相当一部分汽车消费贷款的借款人还向保险公司投保了保证保险,因此相应的一些保险公司也面临着巨大的预期风险。
在北京新世纪保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欺诈郭先生和某银行一案审理过程中,郭先生最终提出反诉,认为新世纪公司对其进行了欺诈。
事实上,新世纪公司的欺诈行为不仅造成了银行的巨大风险,还直接威胁到了郭先生个人金融生活的信用质量。
在如今越发讲究个人金融信用的今天,这对消费者个人来说,又意味着什幺呢?
监管软肋暴露无遗
郭先生在庭审反诉时还称,“新世纪公司冒用我个人的名义骗取贷款,我本人并不知情。是某银行北辰路支行没有严格审查贷款手续直接将贷款发放给新世纪公司的”。
郭先生的反诉发言提出了一个非常让人震惊的问题——在车商骗贷的案件中,银行为什幺会屡屡上当?这是否能够说明银行尤其是一些股份制银行,其风险控制能力不够呢?
经过调研,北京市朝阳法院民二厅发现这样几个问题。
首先是银行在经营汽车消费贷款业务方面经验普遍不足:贷款流程不完善,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的工作流于形式。在一些购车合同上,有些所列车辆的品牌、型号与购车人实际购买车辆的情况并不相符,有的银行贷出款项的数额与借款人用于购车所需的贷款数额也不相符。
“如果银行工作人员认真审查贷款手续,以上情况是完全能够避免的。”有法官这样对《环球》杂志记者说,“另外,目前银行普遍将业务人员的奖金分配与其业务量挂钩,也客观上促成了业务人员审贷不细、银行过度放贷的现象。”
其次,银行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一般都委托汽车销售商完成。而由于公司注册管理不严,大多数车商的自有资金并未达到注册资本数额,连自己的资信状况都成问题。
再者,尽管目前金融机构在信贷管理上建立了贷款五级分类法,但财政部门在会计核算上并未为五级分类设置相应的会计科目准则,这就造成了银行信贷管理与会计管理的不配套。
还有就是有关部门对汽车市场监管、服务乏力。
“北京市工商部门虽设有机动车市场管理分局,由于编制有限,只能对北京市范围内的亚运村等几个汽车销售市场进行监管,对于大量的场外汽车销售商,基本上是由各区县工商管理分局进行属地管理的。”朝阳法院的法官说,“各地分局缺乏相关业务能力,所以对场外车商的监督乏力。对此,我们建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与银行联网,以利于银行审查真实的购车交易是否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