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委查医院院长 财政查药企发票 医疗乱局还可以有哪些中国式解法?


      关注到6月3日的两则新闻:

      1、北京日报客户端:【“外科一把刀”变“贪腐一毒瘤”,这名医院副院长吃回扣达上千万】 “先后196次非法收受药品回扣,共计1600多万元,系当地有史以来查办犯罪金额最大的职务犯罪案件。”日前,在杭州市富阳区纪委监委组织的该区第二人民医院原党委委员、副院长孙志龙严重违纪违法案件通报会上,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2、易药人:【重磅!财政部点名稽查77家药企冲账的发票!】财政部“加急”发文,对77家药企开展会计信息质量专项检查,通俗点说就是查做假账。财政部在文件中说,为核实医药企业销售费用的真实性、合规性,对医药企业销售环节开展“穿透式”监管,延申检查关联方企业和相关销售、代理、广告、咨询等机构,必要时可延伸检查医疗机构。


      这两则新闻有一个共同的焦点:医院里的药品回扣贿赂腐败。其中第一则提到了“这组触目惊心的数据让台下的卫计系统工作人员震惊不已”。

     2017年7月以来,我国实施现代医院管理新制度。新制度对原卫生部1992年实施“建设靠国家,吃饭靠自己”刺激医院创收政策以及2002年《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放弃掉医疗卫生主动执法查处医疗事故(实际上是受害者维权靠自己)等医院管理制度的否定。新制度规定了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党组织的领导机制。新制度实施近两年来,尤其是监察法实施以来,国家依法加大了对医疗腐败案件的查处力度。

      如果把纪检监察查处医院院长、医疗卫生执法官员腐败大案比作开颅手术,那么财政穿透式稽查药企冲账发票,就像是给医药卫生体制内的积液做穿刺引流。这两项都不失为对医疗腐败进行治疗的强效措施。

      这些救命强效的现代医学治疗措施开展下来,还有没有中国式治疗医疗乱局的其他方法?

一、医疗乱局中有否被植入“魔咒”

      要探讨破解医疗乱局的更多中国式解法,需要用中国观察事物方式了解医疗乱局的内在机理,看看有没有被植入“魔咒”造成医疗体制难以走出一些怪圈。

      “魔咒”1、医疗事故处理秘密化、虚无化。医疗体制市场化之下,体制疾病可以由病菌自己来处理解决,不用机体的免疫系统,也不需要人为干预——医疗事故只能由临时小组意志秘密决定。

      2002年8月往前,我们的媒体在报道境内外不良医疗安全事件上是“一视同仁”的:都可以直接称之为医疗事故。反映出百姓对境内的医疗事故也有话语权。2002年9月以后,媒体在报道境内重大医疗安全事件时不再被允许称之为医疗事故。

      这是因为,当年9月1日开始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把法定的医疗卫生执法机关主动查处医疗事故的程序修改了:医疗事故是否构成,只有当地社会组织、学术组织医学会召集的,由当地医生组成的临时“专家组”秘密表决决定。参加表决的“鉴定人”不用在鉴定书上署名。临时“专家组”鉴定完就解散,不用对秘密表决结果承担任何责任。医学会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医疗安全不良事件发生后,医方成了涉嫌肇事方,患方成了权益救济需要方。医患双方成了利益对立方。这是撇开法律,撇开医疗卫生法定执法职责,在医疗体制内植入的一个“魔咒”。

      这个“魔咒”的存在,使得医方进退失据:进,在病历等证据还在自己掌控、受害患者及其亲属普遍不懂医不懂法的情况下,主动承认错误,不仅失财,而且会“主动”失去在医疗系统内的业绩地位,甚至失去行医资格。退,篡改伪造病历,与医学会内的会友同行形成对立于患方的同盟,逃脱肇事者应负的法律责任,就失去了做人的底线。

      患方受到重大人身损害后,维权艰难。许多人生活“一下子回到解放前”。

      这个“魔咒”的存在和延续,还使得法院对医疗事故,甚至对医疗过错、医疗违法性失去了(抑或是放弃了)话语权,许多法官审理医疗纠纷案件完全依赖技术鉴定,以鉴代审、以鉴代判。司法的权威被连带损坏。

      “魔咒”2、医患关系、医疗纠纷归于医生和患者双方。

      医患关系是个伪命题。在公立医院占据主导地位的中国大陆,真正的医患关系,无非是国家医疗体系能否满足人民群众健康保障需要、便利就医和安全就医需要的关系。有人却把这样的医疗体制主脉异化为劳动者医生与就医者(患者)的关系,逃脱了国家举办医院(运营医院、管理医院、引导分流就医、善后处理医疗事故)的职责。这些被某机关甩掉的职责,困住医生和就医者的劳动、就医空间,医生和患者们越挣扎就越互相伤害。

      医疗纠纷,也是被某机关人为植入医疗体系的“魔咒”。

      医疗纠纷,与医疗事故有着天大差别。医疗事故,是可能在极短时间(或一段时间)内发生的医疗劳动损害事件,是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是不良事件。一旦发生,即处于相对稳定的状态。而医疗纠纷则完全不同,它是一个动态问题,它本身不具有褒义贬义属性,是个中性词。但被打压和撇开事故处理来作为“防范”的对象后,它的“阴险”、“邪恶”面貌就被贴定了。

      医疗,可以被作为名词看待,也可以被作为动词对待。谁通常把医疗看待成静态的名词,谁又不得不把它当成动词呢?

      首先说医生。医生作为医疗的从业者、劳动者,每天要去干诊断、治疗的活儿,不得不把医疗当成动词。让他们在劳动中“防范”医疗纠纷,是有悖于劳动规律的。他们能够做的,也只是谨慎依规操作,防范避免医疗事故。怎么能让他们时刻提防着需要他们救助的对象(患者)?既要埋头做事,又要抬头防人。这样的状态犹如高速驾驶车辆的人员忽而注意路况,忽而低头处理手机事务,这是很销魂、很危险的状态。

      其次说患者及其亲属。在就医中,除了信任国家医院和医生,还更要关心自己人的康复。不得不把医疗当成动词,当成面对的过程。医疗事故发生后,面对死亡患者的无劳动能力遗属生活问题、残疾患者的生活问题,仍有医疗的延续。医疗仍是动词。

      医疗纠纷,既可能发生在医疗中,又可能发生在医疗后。

      发生在医疗中的纠纷,应当由医疗劳动的发起组织方、监管方给予处理。不应当喝令埋头工作的劳动者在劳动中抬头撕扯与就医方的“纠纷”。

      发生在医疗后的纠纷,更应当把医疗的工作平台腾出来给其他就医者,由医疗的运营管理方、善后处理方、执法方用处理事故的方式来解决。

      只把医疗、医疗纠纷看成名词的,就是植入这个“魔咒”的人。不去履行常规劳动(善后处理医疗事故)职责,把事情挤压给最底层的医生和患者的官老爷,封建官僚做派。

      二、医疗“魔咒”与医疗乱局的关系

      在医疗事故处理法定程序虚无化“魔咒”与医患关系、医疗纠纷栽给最底层劳动者就医者“魔咒”,被持久植入医疗体系后,医疗乱局就无解了。

      医疗卫生执法机关会嫌弃图利,尤其是通过药品回扣、收红包等方式图利的医务人员,在贪腐的医疗案件前,做震惊状。又通过避免遭到医疗损害的患方搭车医疗事故处理程序获赔的姿态,逃掉自己的法定劳动任务。劳动者和受害喊痛者都成为了“居心不良”的人。光吃不干的人成了甩手“英雄”。

      对药企的假账、肮脏交易,医药卫生执法机关无权无责查处吗?对医院院长的职权职务行为,医药卫生执法机关无权无责调查处理吗?卫计人员除了表现震惊,还有没有脸红心跳愧疚找地缝的感觉?

      除了纪检监察开颅手术、财政医疗保障穿刺引流的疗法,中国,对待医疗腐败“毒瘤”,还要有传统常规的改善理顺生活和劳动习惯,在动态生活中各司其职,健康驱邪的解法。(宋中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