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民众购买力提升不及预期原因之探析(下)
任何产业或商品的出现,都是存在生产销售方和使用消费方两方面的市场主体,双方相互依存、相生相伴,在市场自由运行的商业规则下相互博弈,达成利益平衡。对于企业之间微观的经济活动尤其是具体的商品交易活动,当市场规则有效运行时, 从政府部门的职能角度来说,应充分尊重市场运行机制,保护市场各参与主体依循市场规则在公平公正的基础上相互之间进行利益博弈,不要采取行政措施干预市场的正常运行;只有在出现市场失灵的情况下,相关职能部门才应该采取适当措施临时干预市场让市场机制尽快恢复正常运转。
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消费方的市场群体更大,生产销售方的市场群体相对狭小许多,应生产销售方的市场群体要求出台让他们实现垄断或高额利润的法规条例,其结果必然会让更大群体的使用消费者付出额外的成本而损害更大市场群体的利益!除了这种影响不同群体的利益分配格局之外,还扭曲和损害了相关产业的原辅材料供应链。总体而言,印尼不少产业技术层次偏低、产品质量欠佳,达不到部分使用者的品质要求;也存在当地生产商产量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的客观现实问题,市场必须通过进口相当数量的产品以满足使用者的生产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出台相关法规条例阻碍或限制甚至禁止进口某些市场必须的商品,必然会导致部分使用者无法正常生产而造成严重后果!其中一个很典型的例证就是前不久发生的氯化钠事件,一项仓促出台的条例让印尼2亿5千万民众和众多使用该商品的工业企业付出了惨痛代价,引发该项商品的市场大混乱!
更有一些莫名其妙的法令条规出台,印尼本地因技术欠缺或气候条件不适合生产或无相应原材料等原因没有生产,但一些行业又必须使用的原辅材料,政府职能部门也出台条例阻碍或禁止进口或限定只有某国营企业才能进口,结果造成市场货源奇缺,价格暴涨,让下游使用消费方蒙受巨大损失。
此外,政府职能部门颁布的部分条例中,还规定不少的商品进口必须获得当地生产商协会签发的“进口推荐书”才可以申请进口许可证和进口配额。该类条例的出台更是直接赋予市场博弈双方中的一方相应的行政职能,让其直接决定另一方的命运!相当于赋予正在进行比赛的两位运动员中的某一位运动员拥有裁判的职能,这样的比赛不可能存在公平公正的基础!如果政府职能部门在市场正常有效运行的状况下,应市场博弈双方的某一方要求而颁布某项法规条例从制度层面干预市场,肯定会损毁市场博弈双方进行公平博弈的基础!保护或偏向任何一方的利益,必然会损害另一方的利益而扭曲通过市场机制公平分配利益的结果!
另外,实践也已经充分证明,在全球化时代,企业如果能实现全球资源有效配置,可以大幅提升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有利于在全球市场增强竞争力。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该转变观念,采取一些激励措施促使本地生产企业努力提升技术水平、提高生产效率,勇于参与全球市场竞争,而不是采用过时落后的行政手段对本地企业实行“保护”。 世界上至今没有出现靠政府保护成为强大企业的例证,也没有出现任何一个国家靠“保护”本国企业而成为先进发达国家的先例!
笔者估计,近年来因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出台的上述那些影响市场正常运行的法规条例让相关受损产业裁减了部分员工,造成多达约50万名员工失业。所以,该因数是一项影响“民众购买力增长不及预期”的重大因数!不过笔者认为该因数仍然还不是导致今年“民众购买力增长不及预期”的最大影响因数。
那么,究竟哪项因数是影响今年“民众购买力增长不及预期”的最大因数?要找出该因数,需要对印尼的经济结构尤其企业构成及分布状况和进口商品供应链以及税务缴纳方式等有更深入的了解,需要对印尼的国情有更符合实情的评估。
据当地媒体报道,印尼共有多达5700余万家大中小微型企业,其中99%属于中小微型企业。该占比高达99%的中小微型企业吸纳了全国90%以上的就业人口,是该国最大的就业市场提供者,解决了逾一亿人口的就业问题。与此相伴的是这些中小微型企业同时贡献了该国超过60%的GDP!基于这些中小微型企业的重要作用,该国税务部门对众多小微企业实行税费优惠政策,要么实行免税政策,要么实行年度包税政策,因而众多小微企业及其从业人员都没有纳税人编号。对这些小微企业销售商品都是采取包税方式,他们也都拒绝接受税务发票;他们之间的商业活动也都通过包税方式进行且大多采取现金结算方式。这种缴纳税务及商业交易方式契合后文论述的进口商品供应链中“灰色贸易通道”方式,为印尼经济的发展增强了活力与韧性!
笔者在前文已经分析指出,近年来一些政府职能部门颁布了众多的干预进出口商品经营活动的法规条例,对进出口商品尤其是进口商品的市场供应产生不利影响,严重干扰了部分进口商品的供应链安全。其影响的严重程度可以从专家的研究结果窥见一斑:某经济学家曾经具体研究比较过东盟数国的贸易自由度问题,其研究结果显示,印尼政府的法规条例干预阻碍到高达47%的进口产品,而同期马来西亚、泰国和菲律宾等国政府的法规条例仅干预阻碍约12-14%的进口商品!可见印尼的贸易自由度远远落后于上述东盟国家。
印尼长期以来施行的这种畸形的管制进口商品而形成的商业贸易环境,客观上催生出一条“灰色贸易通道”。基于庞大的市场客观需求,印尼某些政军警及海关人员配合某些商业人士从事绕开相关法规条例干预阻碍的进口商品活动,这是印尼版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具体表现。这种贸易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客观起到了缓解因法规条例干预阻碍进口而造成的进口商品供应链中断的风险,保障了下游相关企业的原材料供应安全。这种进口方式在印尼被统称为“包税进口”--笔者称其为“灰色贸易通道”:其中包括与周边国家尤其是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等的正常边境贸易、低价进口、避高就低关税进口以及避开条例进口,自然也包括部分走私进口等等多种方式。至于通过这种方式进口商品,缴纳的进口税费具体有多少比例上缴国库、多少比例落入相关协助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的政军警及海关人员的私人口袋等,外界难以窥知详情。
这种“灰色贸易通道”在印尼可谓源远流长,这与印尼是群岛国家港口众多的客观现实密切相关。当年印尼在争取民族独立解放赶走荷兰殖民统治者的武装斗争中,该种贸易通道为印尼武装部队即建国后的国军的后勤保障包括武器弹药等的供应起到了关键的支援作用,以林绍良先生为代表的一批华商因此而为印尼的民族独立解放事业做出了特有的巨大贡献!
由于这种“灰色贸易通道”在印尼长期客观存在,滋生出众多依赖该进口商品供应链生存的小微企业,这些小微企业的包税经营方式也恰好契合这种包税进口的商品供应方式,二者共生共存,形成该国一片“灰色经济活动”地带,构成印尼经济活动的一部分,为该国的经济发展和民众的就业起到了积极正面的作用。因此,依存于这种“灰色贸易通道”供应链生存的小微企业的经济活动深深地嵌入印尼国家的经济体之中,成为印尼经济构成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然而,这种“包税进口”方式的存在对印尼经济的良性发展带来的负面影响也不可轻估,主要表现在:1)政府不能从该类经济活动中获得应得税率的税款;2)让正常进口的同类商品失去公平竞争的机会,一定程度上扰乱了国家正常的经济秩序;3)加剧部分官员的腐败。等等。由于印尼政府近年来基础设施建设规模庞大,所需建设费用大增,因此税收指标预算较高,已连续数年无法达成税收目标,估计今年也极可能落空!政府相关部门加强税收监管,大力整治“灰色贸易通道”成为必然之举!从国家的长远发展出发,严厉清理整治该“灰色贸易通道”也是十分必要的。
行文至此,影响今年“民众购买力增长不及预期”的最大因数已经昭然若揭呼之欲出。
(未完待续)
杨钦松
2017年12月3日写于雅加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