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律 读韩愈《祭鳄鱼文》感赋
郭向阳 文
序:公元819年,韩愈因《谏迎佛骨》,触怒唐宪宗,被贬潮州。潮州乃蛮荒之地,文化落后。韩愈到任后,了解到潮州有一条江,因有鳄鱼为害百姓,得名恶溪。韩愈亲撰《祭鳄鱼文》,并设祭坛驱鳄。从此,鳄鱼绝迹于潮州。千年之后诵读韩文公此篇文章,韩公之伟岸愈见愈切,感慨很多,随赋诗以记之。
忠烈何惧世事艰,为民除害气如山。
浩然正气争天理,勃发英姿驱鳄圜。
守土治民心意切,清源固本志怀殷。
韩公义节真名世,千载雄文日月间。
附:祭鳄鱼文
韩愈
维年月日,潮州刺史韩愈使军事衙推秦济,以羊一、猪一,投恶溪之潭水,以与鳄鱼食,而告之曰:
昔先王既有天下,列山泽,罔绳擉刃,以除虫蛇恶物为民害者,驱而出之四海之外。及后王德薄,不能远有,则江汉之间,尚皆弃之以与蛮、夷、楚、越;况潮岭海之间,去京师万里哉!鳄鱼之涵淹卵育于此,亦固其所。今天子嗣唐位,神圣慈武,四海之外,六合之内,皆抚而有之;况禹迹所揜,扬州之近地,刺史、县令之所治,出贡赋以供天地宗庙百神之祀之壤者哉?鳄鱼其不可与刺史杂处此土也。
刺史受天子命,守此土,治此民,而鳄鱼睅然不安溪潭,据处食民畜、熊、豕、鹿、獐,以肥其身,以种其子孙;与刺史亢拒,争为长雄;刺史虽驽弱,亦安肯为鳄鱼低首下心,伈伈睍睍,为民吏羞,以偷活于此邪!且承天子命以来为吏,固其势不得不与鳄鱼辨。
鳄鱼有知,其听刺史言:潮之州,大海在其南,鲸、鹏之大,虾、蟹之细,无不归容,以生以食,鳄鱼朝发而夕至也。今与鳄鱼约:尽三日,其率丑类南徙于海,以避天子之命吏;三日不能,至五日;五日不能,至七日;七日不能,是终不肯徙也。是不有刺史、听从其言也;不然,则是鳄鱼冥顽不灵,刺史虽有言,不闻不知也。夫傲天子之命吏,不听其言,不徙以避之,与冥顽不灵而为民物害者,皆可杀。刺史则选材技吏民,操强弓毒矢,以与鳄鱼从事,必尽杀乃止。其无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