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管控模式


      集团管控是从管理角度来处理集团与下属公司之间关系的工具,集团管控是从管理的角度而不是法律的角度来思考问题的,企业的管理结构不等于企业的法律结构,这也正是集团管控与母子公司的根本区别所在。
  企业的法律结构是根据公司内部法律上的资产拥有权划分的组织结构,法律结构的控制通过股权利益和法律权力来实现。管理结构是公司内部划分经营业绩的责任并对经营业绩进行管理的组织结构。管理组织结构的控制通过业务汇报线、业绩考核和关键岗位的任免机制实现。
  集团为“创造价值”而存在,这些价值主要有:协作共享、整合增值、管理支持、资源协同及风险管理。集团的存在主要从事三种活动:基础性工作、增值性活动和服务共享。
  集团管控通常有财务管控、战略管控和运营管控型三种模式。三种模式的集权程度和核心功能各不相同。目前中国集团企业管控的趋势体现为三点:管理决策权限趋向于集中;运营决策权限趋向于放开;也都强调服务职能的共享。集团企业在选择管控模式时,需要考虑集团的战略、多元化的程度、业务国际化的程度、集团总部业务的专业化程度及经营业务的重点等要素。
  集团管控模式的设计还需要遵循以战略为核心、管理明确、权责利对等、适用与灵活性原则、专业分工和协作等原则。集团型企业需要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和加强经营分析体系满足管理层分析、管理、决策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