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天一是李双江的影子吗


我曾经在十多年前经常在教育讲坛上说:“从学生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家长的影子。”“家长是学生的第一老师,并且是对学生最有影响力的老师。”按照我的这种说法,“从李天一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李双江的影子。”“李双江是李天一的第一老师,并且是李天一最有影响力的老师。”

对于未成年的李天一所构成的违法行为,作为监护人的李双江难逃责任。别的不说,单单是纵容未成年人违反交通法规驾驶机动车辆,就已经构成罪责。交通行为是现代社会人的重要社会行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对于交通行为都有严格的立法。因为违法交通是现代社会的一个重要杀手,在现代人非正常死亡中构成一个不小的比例。

社会越是文明,对于交通工具的使用越是有严格的立法,对于每一种交通工具的驾驭、使用、维护都有十分细致的要求。在我国对于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就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只有经过这样培训的人员并经过考试及格,才能够允许驾驶一定等级的机动车辆上路。李双江夫妇明知自己的儿子未曾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的培训,却还花费28万元改装宝马车,让儿子违法驾驶机动车辆,成为马路隐形杀手之一。

李天一在201196因驾驶机动车辆发生纠纷,殴打他人致伤,事件的原委就因为李天一不懂交通法规,又因为长期以来在人格影响上受到第一老师的耳濡目染,朝夕熏陶。李天一在事件发生的过程中就是在放纵这一莠质人格的运作中造成违法事实。

放纵是个体的一种状态,处于这种状态中的个体对自我放松要求,甚至毫无要求,从不考虑如何使自己能够满足所在时空的要求,任意妄为,没有一丁点行为活动的界域,行踪不定,趋向不明。在衣食住行性各个方面随意而为,从无规范,无度无量,截流方止。李天一因为家长没有对其健全人格的培育,因此自我放松要求,甚至觉得无需要求,在其所处的时空中,经常看到钱权潜规则的作用,更萌生了无法无天,决不把满足自己所在时空的要求作为一种自律,而是随意妄为,自己的行为不存在活动界域,他未满驾驶机动车辆的法定年龄,未经有关机构对其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的培训,一意孤行,无视国家法律,当自己的驾驶行为受到正常约束时,更是肆意妄为,挥拳相向,不计后果。

在结束此文之前,我还需对我的警句进行一番说明,“从学生身上可以清晰地看到家长的影子。”“家长是学生的第一老师,并且是对学生最有影响力的老师。”它是一种统计规律,因此也有可能从某一特定的学生身上一点都看不到家长的影子,也有可能家长绝对不是学生的第一老师,而且绝对不是对学生最有影响力的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