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聊生意第一案获罪的警示很及时很必要
李华新
浙江衡州女子方薇(化名)因“裸聊”被浙江龙游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该案被称为“裸聊获罪第一案”。
2006年下半年,方薇在网上注册了两个QQ号,分别取冈名“水水”和“晴儿”。注册后方某将这两个QQ号挂于QQ聊天室大厅的“E网情深”聊头室下的“E夜激情”室内,聊天中以发信息的形式告之“好友”进行色情聊天,招揽网友进行裸聊。(2008年6月号上半月版《法律与生活》)
方薇还为此订立了一套收费标准。在两个QQ号的“个人资料”、“介绍说明”栏加入了“加我请注明网银支付宝,试试看五元(我裸聊2分钟,同时证明我是真人),满意后50元服务30分钟,特殊的加钱。绝对真人,有良好的信誉,欢迎付费男士的个人说明。有聊天对象加其为“好友”,并谈妥裸聊后,方薇将银行账号或支付宝账号告知对方汇款,在核实对方已将钱汇入后,根据对方的要求以及汇入资金的多少通过视频提供不同的裸聊服务。法院的判决书显示,有多位证人证言证实“其中1元、2元、3元的没有裸体,5元的就全裸体”。
方薇的网络裸聊,被她很网络的用于自己盈利的一种工具,而不过是使用自己的身体,让人们在看到自己裸体的时候,是需要付费的。而且客户来自全国的湖南、河南、深圳等全国21个省份1000多人次,仅被认定裸聊并核实姓名的观众就有300多位,网上银行汇款记录达1000余次,合计获利2.4万余元。2007年5月,一位网友在观看方薇表演后,“出于正义感”向网警举报,方的裸聊行为随即被商州市公安局网监支队查获。
看来虽然网上不乏女性裸露的视频,但是真正能够如此大胆广而告之自己的价位的,还是较少的,因为女性对于自己的身体裸露还是有禁忌的,而现在这个公开叫价的这位女子,已经并非是自己的对裸露的一种特殊的爱好,或是要用裸体说话的行为艺术,而是直接用来赚钱,因此这样的一种风气如果是不及时制止的话,那么就会在网上蔓延,就会使得裸聊这样的一种淫秽色彩的网络诱惑最终成为一种性犯罪的土壤,这种不良风气一旦蔓延开来,其危害是相当严重的。
根据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方薇的淫秽表演形成的淫秽电子信息无疑是淫秽物品,根据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2004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裸聊案在次数上定罪确实很难取证,但方薇案中牟利达到2万多元,符合《解释》中第1条第6款“利用淫秽电子信息收取广告费、会员注册费或者其他费用,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以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
法院认为,被告人方薇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谋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归案后,被告人方某认罪态度较好并退出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方薇当庭表示不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当下人们注意使用自己的裸体来表达的某种意愿,似乎是并没有可供评判的具体标准,但是有一点是可以作为衡量的准则的,那就是你自己的选择的裸聊已经不是一个简单的对网络视频的互动和交流,而是具有淫秽表演的性质,而且这种表演时要收费的,这似乎就是一种性犯罪的行为。因为你是有盈利目的的,不是一种无功利目的的行为,也非是一种纯粹的裸聊。
网络上有大量的激情视频,这些视频有很多是具有性诱惑的,有的则是进行网络虚拟性交易的,而有的则是充当了皮条客的角色。因此对于网络上的这种性传播必须给予严厉的处罚,实际犯罪的则是要根据相关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依发进行审理。
因此对于所谓的网上裸聊的非罪尘嚣或是争论应该停止,还为了空间一片洁净的空间,需要网民的自觉,也需要有关部门加强打击力度,使其消灭于萌芽状态,并且需要广大网民共同努力,发现不良信息及时举报。
此次宣判裸聊生意,是第一例,不会是最后一例,但是却是对有裸聊意向的一些人不啻是一个及时和必要的警示。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