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国内漫游费决定不再漫游


  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2日发出公告,拟于1月中下旬在北京举行“降低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听证会。本次听证会代表由消费者代表、经营者代表、专家学者代表、有关部门代表组成。消费者代表委托中国消费者协会推荐产生。(1月3日《北京青年报》)

  尽管国内漫游通话费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还是与消费者朝夕相处十余载,雷打不动。作为一名普通用户,笔者早已对手机漫游费的傲慢和无礼,没有半点脾气了。

  而今,国家发改委和信息产业部将对漫游通话费的上限标准举行价格听证会,这意味着,在公众、学者和媒体的多重压力下,手机国内漫游费终于有了松动的迹象。

  其实,在笔者看来,对于手机漫游费,与其降低还不如直接取消,其理由基于四点:首先,师出无名,于法无据。虽然运营商表示“收取漫游费是有法可依”的,其依据的是1994年原国家邮电部下属的一个清算司出台的文件。但此文件在主管电信资费的信息产业部官方网站上却无法寻及。有律师指出,这一未经公示的文件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其次,没有成本,何来收费?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是公开反对收取手机漫游费的专家之一,他撰文指出“一部手机一年的漫游成本,也就是1分钱”。而现行移动电话国内漫游通话费上限标准是:移动电话预付费业务上限标准为0.80元/分钟,其他上限标准为0.60元/分钟。按照价格法对商品和服务项目的成本至上定价宗旨,很明显,现在不是设不设限的问题,而是必须要取消的问题。否则,这种零成本的国内漫游费只是成就了运营商的暴利,这是对法律的蔑视和挑衅。

  第三,取消手机漫游费,已成为大势趋势。在国外,美国多年来全国全网同价,不但没有漫游费,连国内长途费都没有;早在2006年,欧盟通讯委员会就起草了一份法规,要求欧盟各电信运营商废除欧盟国家之间“不公正”的手机跨国漫游高额费用。按照这一提议,欧盟所有手机用户在欧盟国家间的漫游费将被一个“国内价”取代。反观国内,不与国际接轨不说,却已然成为垄断暴利的重要手段。

  此外,移动运营商作为国有垄断企业,也应有社会责任感,真心实意地让利于民,与消费者形成和谐的利益关系,让消费者真正享受到国有企业带来的好处。说到底,国内之所以手机漫游费“红旗”不倒,其根源在于垄断。只有垄断,才能造成如此局面。因此,要想改变这种状况,还必须打破垄断,使运营商之间形成真正意义上公平竞争的态势,遵循市场规则,不合理的漫游费才能尽早退出历史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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