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中城乡居民享受政策差异初想


在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因行政区划调整、土地征用及部分城市的户籍改革等因素,一部分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便这些人与实际意义上的城市居民在享受国家政策上仍存在差异,就此我粗略的想了一下,记录如下。

     一、城乡居民的界定

       农村居民户口是指在实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取消了“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地区与“城镇居民户口”相对应的类型。可以这样认为,凡“居民户口”栏内职业为农民的,本人及配偶有承包责任田的均可视为农村居民。农村组织集体经济耕地,在城市化工业化进程中被用完后,其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为城市户口,应当享有城市居民同等待遇。

    二、政策差异,主要有8个方面的差异。

    1、低保政策,目前城乡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村原县域城镇居民划入城市后仍享受原来城镇低保标准;二是农村原县域农民目前仍享受原农村低保标准;三是现在城市市区的低保标准。

        对于城乡一体化后三种低保标准,就分步并轨,统一为城市市区低保。

    2、医疗问题:失地农民成为城市居民后,享受不到医疗救助,没有相应的医疗保障。地方政府应及时出台农术医疗求诊助管理办法,通过政府救助与社会帮扶相结合的方式对患病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同时,原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的居民也应享受低保对象医疗救助政策及慈善物资救助。

   3、住房:主要是在拆迁安置上差异大,城市居民住房拆迁3口之家按45平方米安置,超过部分按市价补帖,农村户口转入城市户口的住房拆迁安置补贴标准低,须适当提高。

    4、退役士兵安置:国家现行安置政策规定:农村兵(农村户口入伍的的退役士兵,入伍时通知书为“农”)的待遇:以二年兵为例,农村义务兵享受两年优抚、发放优待金多6000元,二年回来后,不安置单位,也不享受自谋职业补助,简单地说就是农村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置工作。

     城镇兵(城市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入伍时通知书为“非农”)待遇为:以二年兵为例,城镇义务兵享受两年优待,优待金2000元,二年回来后,政府予以安置单位,不要安置单位的,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25000元。

     校正这种差异,建议,在服役期间,因国家建设需要土地被征用的原农村户口入伍的退役士兵参照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政策,享受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待遇,即按当城城镇退役士兵补助标准,扣除土地征用补偿费和农村义务兵优待金等相关费用后,发绷带一次性补助金。

    5、教育:国家调整对农村教育的经费投入机制,即通过县财政渠道,加大对农村教育经费和投入。因此要注意争取国家对划入市区的农村教育的经费支持。

     6、就业再就业:失地农民虽然纳入了城市就业服务对象范围,但与持有《再就业优惠证》的下岗失业人员相比,还不能享受以下政策:税收优惠、收费优惠、社会保险补帖及公益岗位补贴、小额担保贷款、组织起来就业一次性创业资金扶持。此外,转(入)城区与市区的最低工资标准、社会平均工资也存在一定的差别。

     还有计划生育、农机购置补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