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为啥不愿被社会保障“呵护”


社会保障改革系列谈(3)

    从1989年我国首次出现大规模的所谓“民工潮”,即农村劳动力向城镇大规模转移,至今已过去10多个年头。大量从农村进入城市的青壮年,不仅在城市务工经商,而且打算在城市定居。如何让他们既能够安居乐业,又可以融入到城市,就成为一个需要迫切解决的大问题。

    能不能同城里人一样,享有社会保障权益,被看作是进城务工人员融入城市的重要标示。

    于是乎,社会保险,这个被奉为当代中国社会保障的化身,很自然地张开了它那并不有力的双臂,开始拥抱进城务工人员。

    从全国范围内看,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险,大体上采取了三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可叫做“扩面裹入式”,就是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的过程中,将进城务工人员连同非公有制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等一起,直接纳入社会保险体系。

    地处我国改革开放前沿的广东省,很早就明确把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2000年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时,重点对象就是农民工。国内大多数地区,特别是吸纳农民工较多的省市,一般都同广东省一样,允许进城务工人员参保,重点放在养老和工伤保险两个险种上,凡是同城镇企业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合同工、农民劳务工以及城镇个体工商户雇用的农村户口雇工,都可以参加养老保险。

    第二种方式可叫做“削履适足式”,就是对社会保险制度进行一定的修改,适用于进城务工人员。比较典型的是北京市和浙江省。

    2004年,北京市制订了《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自当年9月1日起,所有在京企业、在京施工的外地企业,必须为招用的外地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和医疗保险,并缴纳费用,农民工个人不缴费。这两个险种的费用,每人每年约为350元,远远低于城镇企业职工的标准。比如,在医疗保险上,城镇企业职工现行的标准为,企业按工资总额的10%缴费,个人按工资收入的2%外加3元钱的大额门诊费缴费;但农民工不执行这样的标准,而是由用工企业以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费率为工资总额的3%。

    浙江省在养老保险方面,实行“低门槛进入、低标准享受”的办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企业养老金制度,参保企业和个人的缴费比例分别降至12%和4%。

    第三种方式可叫做“另立门户式”,就是对进城务工人员“量体裁衣”,专门定制一套捆绑式的综合社会保险制度。主要代表是上海市和成都市。

    上海市和成都市实行综合社会保险的共同特点是,一是参保属于捆绑式;二是同城镇企业社会保险相比,项目少——“一个保险三项待遇”、费率低——只相当于城镇企业社会保险费率的一半。

    经过这些年的努力,进城务工人员社会保险参保率有所提高,但总体上看仍很低。据国家统计局农调总队提供的数据,2004年全国农村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已近1.2亿人。根据劳动保障部农民工课题组的分析,除工伤保险已有相当数量的农民工参加外,养老保险的总体参保率仅为 15%,医疗保险的平均参保率为 10%左右,而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率几乎为零。即使在扩大社会保险覆盖面工作搞得较好的广东省和大连市,农民工的参保率也仅为20%左右。

    正当社会保险“春风得意”之时,一度被它拥抱的农民工,在很多地方不约而同地采取了“退保”行动。

    在广东等沿海经济较发达地区,农民工“退保”现象并不罕见。在广东省一些地区,农民工“退保”率已经达到 95%以上。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地,每天都有农民工“退保”,甚至出现了“退保”人数比办理参保的人数还多的现象,农民工“退保”俨然已成“风潮”。

    社会保险本来是面向针对城里人而设计的,并且只适应于有单位的组织化就业人群,却要推向农民工。

    农民工本来对社会保障都有美好的憧憬和急切的渴望,然而,面对繁文缛节的社会保险,稍一接近、触摸,即产生可望而不可及的失落感,甚至惊呼被歧视、被剥夺,继而采取敬而远之、退避三舍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