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犯错 纪律缓冲法律?
科学表明,一个人的潜能一旦被开发出来,许多事令人不可思议。我想,好事发此,坏事亦然。近阅时事,发觉几件平常之物显出本领:一是耳朵。安徽省一官员耳听八方,在家中用公费打出电话费22万元。此耳可谓不辞劳苦;二是眼睛。广东某地某高官(人大副主任)眼色一使,神会者颇多,衙内们于是乎“经商”轻取几千万,此眼可谓目光深邃;三是脑袋。某大型钢铁厂,投资后飞快亏损4个亿,有关领导称,事先没有经过仔细考察。此脑可谓难得糊涂。凡此种种,见得多了,让诸多小民知我者不禁产生了一种良好的愿望:祝领导们用好自己的东西。
坦率地说,以上诸公的出现,除了在数量上又增加几个反面教材外,并无太大意义。令人感兴趣的是看看他们的下场。据说,对这些从几十万到几亿元的损失,换来的居然多是“行政”处罚:或处分或撤职,此外别无下文。而对那个一上马就损失几个亿的工厂,则更以“警世”的姿态出现,即无人对此负责,但要“牢记”下不为例。这就令人颇感奇怪:既然受到损失的是国家,从本质上说就是纳税人的损失,为何只用部门的“行政性”处置来草草了结呢?除非有人能证明各公共部门的钱不是来自于每个民众,否则就绝没有“关起门来打狗”的道理。无论从道义上还是从法理上解释,他们都必须直面体现民众意志的法律,其命运应掌握在每一个普通纳税人的手中,惟其如此,大概那些挥霍别人血汗钱的人才能真正感到战粟和恐惧。
“刑不上大夫”的封建法制思维现在究竟还有多少“市场”,我不得而知。但我知道,在许多人眼中,经济上的“失误”或“违纪”较之杀人越货似乎有天壤之别。而当这些“失误”的主体为某些领导时,法律则悄悄地走开,在所谓的纪律面前,一种声音正在掩盖事物的本来面貌,一种理念正可怕地于无声息中被“共识”。即领导的错误,永远必须经过“纪律”的关口,方能看见尘封的法典。在这种缓冲中,法律对社会关系的普遥调节正日益令人感到缺失,而这种缺失也将使整个社会“法的境界”渐渐地模糊起来。
法是高贵而理性的,高贵在于人人在它面前的平等,理性在于它将惩罚一切作奸犯科者。不过这种理想,多存于法学家的心中。 李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