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田军

田军律师,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曾任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咨询律师。《法律顾问网》、《中顾网》、《中律网》、《华律网》、《中国律师》等专家咨询律师。参加过理论教育研究工作,后从事法律的一线工作,写有多部法学论著。每年主办上百起诉讼和非诉讼业务,实践经验丰富。擅长医疗纠纷、人身损害赔偿、房屋土地合同纠纷及刑事辩护等方面法律业务。同时担任过多家企业法律顾问,协助企业建立、健全规章制度,避免法律风险以及帮助企业参加诉讼,挽回大量经济损失,代理各类诉讼及仲裁案件,积累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
    田军律师依托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开展业务办理案件。金台律师事务所设立于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是北京设立早、规模大、实力强的综合性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在服务质量、服务领域及客户群体等诸多方面,均居于国内同业的领先地位。
      金台律师事务所聚集了许多优秀的高学历、高层次的专业律师。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以上以及各类高级职称的分别占总人数的58%、23%、30%。合伙人大多求学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毕业于著名大学法学院,具有在中央部委办局、最高司法当局、最高权力机关、著名法律院校、研究机构及国际知名企业的工作背景。    
     金台律师事务所尤其擅长金融证券法律事务、房地产、建设工程与基础设施法律事务、国际商务法律事务、企业并购与重组法律事务、政府采购与招投标法律事务、知识产权法律事务以及最高法院和各高级法院管辖的重大疑难案件的诉讼和著名仲裁机构的商事仲裁代理。金台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依据新《破产法》确定的首批100家破产管理人之一,是证监会、司法部关于律师从事证券业务十六家示范所之一,是建行总行、光大银行总行和北京银行指定的诉讼律师所。服务客户不乏重要机构,是国务院侨办、台办、科工局、中消协、全国妇联、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北京市发改委金融局、贸促会、国际商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宣武区政府等单位的法律顾问。与央行、证监会、银监会、外管局、财政部、国资委、发改委、商务部、公安部、司法部、水利部等中央国家机关有着广泛的沟通渠道,并与各级司法机关、仲裁机构保持着良好的工作关系。金台律师服务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石油、铁路、矿业、电信、互联网、软件、贸易、高科技、财经税务、海关、物业、房地产、政府等众多行业和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和资源。在及时掌握中国最新立法资讯的情况下,基于对客户需求及项目背景的深刻理解,侧重于为客户提供积极的、富有建设性和可操作性的个性解决方案。
     金台律师事务所的综合实力得到了党和政府乃至社会各界的充分认可。近年来,一批律师于中华全国律协、北京律协担任重要职务,获得各级优秀律师称号,被选为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其中北京市人大代表1名,北京市政协委员1名,西城区人大代表1名)、重要商事仲裁机构的仲裁员、商事调解组织的调解员,被聘为著名大学的法学教授、中央和省/直辖市的评标/评审专家、各级政府和央企的法律顾问、各级司法机关的特约监督员、专家组成员等等。金台律师事务所秉承“金律仁义真,台固法治行”的服务理念,为中外客户提供了社会各界满意的法律专业服务。2011年9月,金台律师所与睿鹏律师所合并成立了新“金台律师事务所”,合并后的金台律师事务所在北京总部共有执业律师超过一百余名,一跃跻身北京律师行业前二十名。
    金台律师事务所设有武汉分所并依托分所建立了科研基地,金台律师事务所与上海、天津、广州、深圳、重庆、石家庄、郑州等区域政治经济中心的十余家律师事务所建立了业务合作伙伴关系;并与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日本、香港、澳门等众多国家和地区的律师事务所建立了密切的业务协作关系。金台律师事务所肩负着社会责任,在武汉大学和天津师范大学设立了“金台法学专业实践基金”,是武汉大学北京研究院、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律诊所的教学实践基地。
电话:13141233918。
Email:[email protected]
执业机构: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西城区广安门外大街248号机械大厦20层。

2013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013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原创作者: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  咨询电话:13910909615

 

        由于在办理大量的工伤赔偿案件实践中,经常会发生工伤赔偿和交通事故等第三者侵权损害赔偿的竞合,产生双重赔偿法律敏感问题。为方便伤者和网友查阅和学习,为此,在2010201120122013年,北京市工伤赔偿纠纷著名律师陈剑峰律师在网络上公开发表了原创文章《2010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2011年度北京市交通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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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公诉机关抗诉,原告人、被告人均上诉的辩护成功案例


一起公诉机关抗诉,原告人、被告人均上诉的辩护成功案例

北京市金台律师事务所   田军律师

案情介绍:

20101110日,笔者正式接受涉嫌201095日北京市通州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被告人张某的律师。

据被告人供述及卷宗记载:20109516时左右,被告人的父亲及弟弟在装修工地因木板问题与同是做装修工作的丁某发生冲突,双方发生争执,嫌疑人后来到场后,在其父及弟弟被打的情况下,受害人继而用木棍殴打嫌疑人,嫌疑人被迫用随手找到铁管打击受害人左肋两下。后报警,经调解,双方于19点左右去医院检查治疗。20点左右,在等待检查结果过程中,受害人突然发病,经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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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理解

   2012年9月1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解释》对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主体,套牌车、拼装车、报废车事故赔偿加重连带责任人身伤亡&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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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车辆贬值损失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与车辆贬值损失

 

201291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219号),这部司法解释对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了统一规定,以规范裁判尺度、明确裁判依据。为贯彻党的十八大提出的五位一体的重大战略部署,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快形成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财产损失上,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的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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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917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219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917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12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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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律师代理车辆事故贬值损失赔偿


 

 田军律师,北京市易行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高级合伙人,北京市律师协会会员,北京市法学会公益法学研究会会员。多年来从事交通事故的索赔案件,办理多起车辆贬值损失案件。   

车辆贬值费指一辆汽车经碰撞或修理后,汽车的使用性能虽已恢复,但其本身经济价值却会因事故而降低,因事故导致汽车经济价值降低则为车辆的贬值。当车辆发生事故后,虽然经过维修,一般很难恢复到原有水平,车辆的性能、操控性、安全系数通常会受到影响,车辆的使用价值会有所下降。法律规定的恢复原状仅仅是一种理想状态,现实很难做到。事故车辆经过修复后,即使没有外观和功能上的瑕疵,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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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北京市各级人民法院地址及通讯录

 

一、最高人民法院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

 

乘车路线:环线地铁或489路前门站

 

邮 编:100745

 

投诉电话:010-65299844 010-65290999

 

 二、北京市

 

1、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10

 

乘车路线:地铁1线、2线建国门站东南800

 

邮编:100022   电话:85268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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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过户大厅地址和电话


北京市各区县房地产交易过户大厅地址和电话

 

 北京市朝阳区建委  

【通讯地址】朝阳区呼家楼向军北里23 

【邮  编】 100020  

北京市朝阳区信息化工作办公室  

【传  真】 010-65094287 

E-mail webmaster(AT)bjchy.gov.cn 

朝阳过户大厅: 

【地  址】朝阳区石佛营东里128号院3号楼 608611721604、石佛营下路北  

【电  话】85839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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