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陆欣

男 1954年11月生 上海人 现服务于 上海亚太长城律师事务所
专业资格:
一九九三年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资格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
上海市法学会会员
上海市国企改制律师顾问团成员





专业经验:
刑事辩护,民事及商事诉讼,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公司并购及商法,房地产及家庭纠纷诉讼



本律师宗旨:
合理收费,优质服务,坚持原则,仗义执言



目前主要提供下列法律服务:
疑难刑事案件的辩护、各类诉讼、房产转让、商业法律事宜、私人客户业务、网络、电子商务及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担任公司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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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论语(续二)


       孔子和儒家学说的核心是仁,仁的表现之一就是孝与悌。孝,孝顺父母;悌,顺从兄长。《论语》中“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指出了孝与悌是为人的根本。孝悌作为个人修养的核心,做好它,仁义礼智信便能顺其自然,唾手可得,故孟子说“尧舜之道,孝悌者也。”

现在的社会,人情冷淡,一切都以利益作为衡量人际间关系的标尺。家庭关系,人伦关系,朋友关系,一切的一切,在利益面前都不值得一谈。为争利益,尔虞我诈,勾心斗角,无论做何抉择,自己的利益是第一位的。金钱社会、“爱钱”之心与日俱增,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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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论语(续一)


曾子曰:“吾日三省吾身:为人谋而不忠乎?与朋友交而不信乎?传不习乎?”

世道纷纭,熙熙攘攘,物欲横流,乃至人心不古。为人处世,我们又将如何?这确实值得我们反省,忠人之事,言而有信,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丰富自己;我们是否做到了?做人需要反思,人生需要反思。故而需要学会反思自己,懂得反思自己。

曾国藩说过这么一句话:“我天分不甚高明,所以谦卑以求精明。”这是他对自己的反思和反思以后的要求。做事,遇到问题,先从自己身上找问题,自我反思,确保自己无误,这是一种智慧。

现在这个世界,问题真的很多,且会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黑白颠倒者有之,是非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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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读论语


        读论语已经不是第一遍了,每读都有新的感受。可谓是屡读屡新。很佩服那些能背诵者和出口就是“之乎者也”者。也曾尝试过去背那些儒家经典,但是,始终不能如愿。这辈子看来也没有希望能背出那些传诵千古的好文了。只怪自己记忆力太差了,这确是无奈之举。

不过,“学而时习之,不亦说乎?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人不知而不愠,不亦君子乎?”自己还是能读之朗朗上口。

大千世界,知识海量,究竟应该学什么,能使我们时常“习”之?能使我们“不亦说乎”?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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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之赔偿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是指当房屋承租人转让房屋时,房屋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依法享有优先于其他买受人而购买房屋的权利。我国最高法院于2009年6月22日通过了《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在第2l条至24条,对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问题作了规定。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如何保护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提供了一种新的解决思路,以解决《物权法》实施后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保护问题,规定了承租人在优先购买权受侵害时可以获得损害赔偿的权利,为承租人在该权利难以得到实现时请求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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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刑事回避


                                           小议刑事回避   

    回避制度是国家司法活动中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属于案件当事人、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有关工作人员应当自行回避,即不再参与办理这一案件,当事人也有权申请回避。为了保证刑事诉讼活动能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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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第八十六条规定:“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已经得到退赔而仍不能弥补损失的被害人,也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下发后,一些被害人对因盗窃、诈骗等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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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人的催告权和被代理人的追认权


 《民法通则》第66条和《合同法》第48条都分别规定了无权代理情形下,被代理人可以通过追认使无权代理人签订的合同对其发生效力。两者不同的是,《合同法》明确规定了相对人的催告权,而《民法通则》则未规定。

    《民法通则》第66条“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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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是指审判人员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2款  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枉法裁判,致使公民财产损失或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财产损失重大的;
  2、枉法裁判,引起当事人及其亲属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3、伪造有关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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徇私枉法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徇私枉法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 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一、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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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立案标准和犯罪构成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
    一、 立案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涉嫌过失泄露国家秘密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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