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文章归档:祝永根

( 北京)祝永根律师
北京市残疾人维权中心爱心律师,中国著名法律网站中顾网、律师365、华律网、法律顾问网加盟律师,刑事辩护专业律师,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诉讼部首席律师!
祝永根律师已有十年律师执业经历。在十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承办各类诉讼及非诉讼案件数百起,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与诸多的办案技巧,并总结出了有效的办案方法与办案模式!特别是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有自已独特的见解与处理办法!
祝永根律师专业主攻方向为刑事辩护及诉讼业务!业务范围主要涉及刑事辩护、医疗纠纷、知识产权、公司法等领域的法律业务,业务专长为刑事辩护、医疗事故案、件经济合同纠纷案件、房地产纠纷案件、交通损害赔偿案件等。执业至今,成功办理过几十起重大、复杂的刑事和民事案件,如河南胡某等人重大抢劫杀人案件(成功地使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江苏李某强奸养女案(使案件发回重审)、中国某建设集团与中国某商业银行巨额贷款纠纷案、中国某商业银行诉中国某集团公司担保纠纷案、江苏某药业公司职工集体与企业劳动争议案、天津李某十九年前医疗纠纷(病历非本人名字)案、王某诉北京某知名医院近二十年前因输血传染丙型肝炎赔偿案、北京朝阳区梁某兄弟房产纠纷案(梁某一家为残疾人,其弟在拆迁过程中霸占本应安置梁某一家的房屋,官司打了十年,一路败诉!接受委托后认真研究案情,总结败诉的原因,改变诉讼思路与诉讼角度,一举胜诉!不仅为当事人要回了房产,而且获得了十万元的经济赔偿);目前国内最大的一起经济补偿金纠纷案件(为普通职工向单位要回经济补偿金三十多万元)!
祝永根律师依托专业的律师工作团队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能协同处理重大、复杂、疑难的案件,同时,祝永根律师与上海、天津、广州、杭州及江苏南京、苏州、昆山等大、中城市的多家律师事务事务所及律师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可以最大限度的节约当事人的办案成本,以实现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
祝永根律师担任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在努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同时,非常注重保护贫困职工的合法利益,经常为贫困职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对于符合条件的,免费为他们提供法律援助!
祝永根律师为人诚信、作风严谨、勤勉敬业,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良好社会关系。
祝永根律师的著作有:《律师诉讼业务调查权初论》、《离婚诉讼技巧》、《公司劳动关系调整方略》、《司法鉴定在医疗事故案件中的作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性质》等!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伦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W0120011112230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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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情形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五种情形可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全国部分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规定具有以下五种情形之一的,可以判处被告人死刑: ( 1 )具有毒品犯罪集团首要分子、武装掩护毒品犯罪、暴力抗拒检查、拘留或者逮捕、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等严重情节的;(2)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毒品再犯、累犯,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等法定从重处罚情节的;(3 )毒品数量达到实际掌握的死刑数量标准,并具有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向多人贩毒,在毒品犯罪中诱使、容留多人吸毒,在戒毒监管场所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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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


经济犯罪的常见罪名 

 

经济犯罪,顾名思义,即经济方面的犯罪或涉及经济的犯罪。然而,这样的理解又太过庸俗。笔者认为,经济犯罪,是指在商品经济的运行领域中,为谋取不法利益,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严重侵犯国家管理制度、破坏社会经济秩序,依照刑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为了满足广大法律工作者办理经济犯罪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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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12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二章 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

 

  第三章 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

 

  第四章 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

 

  第五章 产品责任

 

  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八章 环境污染责任

 

  第九章 高度危险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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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披露


 

上市公司应尽的义务----披露 
证券法强调披露,就是因为证券有很大的风险,证券本身并没有使用价值或欣赏价值,证券所代表的经常是涉及到未来的价值。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必须根据法律的要求知无不言,言无不尽,必须尽情披露。其与言论自由正好相反,言论自由是公民享有的权利,披露则是公司应尽的义务。只有这样,广大投资者才可以做出明智的选择,从善如流,实现中小投资者(也叫股民或散户)的利益。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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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犯罪的特点


 

证券犯罪的特点
 
正如我国的证券市场短短十几年走过了发达国家证券市场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一样 ,我国证券犯罪在短短十几年间也走过了发达国家证券犯罪几十年甚至几百年的历史。根据笔者多年从事证券犯罪辩护的办案经验,总结出我国证券犯罪有以下特点:
 
1、 犯罪主体以机构大户为主。
 
在证券市场上,一般股民虽在数量上占绝对优势,但由于每个股民的资金数量有限,信息闭塞,而且相当分散,这就决定了一般股民只能是散户,在以资金和信息为后盾进行证券犯罪的竞技场上,不过是小打小闹,而机构大户虽然数量较少,但是能量巨大,占据资金、信息、人才、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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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证券犯罪”?


 

 什么是“证券犯罪”?
 
证券市场与证券犯罪有着天然的不解之缘,世界各国的证券市场,无论其历史和当下,无论人们是否承认,莫不充斥着证券犯罪的痕迹。但纵观世界各国的刑事法律法规,均没有明确规定什么是证券犯罪。在我国,对证券犯罪的理性思考也是近些时间随着证券市场和证券违规违法行为的出现才逐渐开始。
 
笔者根据多年从事证券犯罪辩护所积累的经验,认为,证券犯罪是指严重危害证券管理秩序、证券刑事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行为,是一种特殊的金融犯罪。即在证券的发行、交易、服务、管理等活动中发生的、直接危害证券管理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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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
  强奸罪的主要特征是:(1)侵犯的客体,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2)在客观方面,表现为以暴力、胁迫或其他使妇女不能抗拒、不敢抗拒的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3)犯罪主体、是年满十四周岁的男子。(4)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并且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强奸罪:
  (1)强奸罪的本质:违背妇女意志、强行发生非法的性关系;
  刑法保护的是妇女的性自由?还是妇女的贞操权? 我国的强奸罪保护的是性自主权
  (2)犯罪对象;妇女;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合奸幼女必须非雏妓)。强奸尸体不够成强奸罪,应构成侮辱尸体罪。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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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的慨念与构成


 

强奸罪的慨念与构成
  一、概念与构成
  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是妇女性的不可侵犯的权利(又称贞操权),即妇女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正当性行为的权利。犯罪对象是已满十四周岁的少女和成年妇女。
  2、客观要件
  (1)强奸罪客观上必须具有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而乘机实行奸淫的行为。
  所谓暴力手段,是指不法对被害妇女的人身行使有形力的手段,即直接对被害妇女采取殴打、捆绑、堵嘴、卡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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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辩护要点


 

窝藏、转移、收购销售赃物罪的辩护要点
 
 此罪在最近的刑法修正案中作了修正,惩治范围有所扩大,甚至有“口袋罪”之嫌疑,在实际执行时若把握不准很有可能造成冤假错案。 2006926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六)》第十九条对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作出修改: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07年5月11日两高关于办理与盗窃、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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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

票据诈骗罪是指故意以伪造的变造的、作废的、他人的、空头的金融票据骗取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在现在经济日益发达的社会,票据的使用范围进一步的扩大,该犯罪的趋势逐渐上升,数额越来越大。
 
在票据诈骗罪中,犯罪嫌疑人主要使用一下几种手法来获得非法利益:(一)明知是伪造、变造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二)明知是作废的汇票、本票、支票而使用的;(三)冒用他人的汇票、本票、支票的;(四)签发空头支票或者与其预留印鉴不符的支票,骗取财物的;(五)汇票、本票的出票人签发无资金保证的汇票、本票或者在出票时作虚假记载,骗取财物的。使用伪造、变造的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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