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关于赵申秋老人向中国证监会投诉中大期货北京营业部事件的相关报道不断引发人们对期货市场上期货居间人的讨论,人们从各自角度作出各种评论,作者通过分析研究认为:应区别期货居间与期货代理,规范期货代理行为。
一、应该区分期货居间行为与期货代理行为
根据相关报道,赵申秋老人对于期货公司营业部的不满,主要集中在于基于“信任”与居间人签订代为操作的合同,由居间人代为操作造成期货交易中的亏损;其中居间人主要进行了期货居间行为与期货代理行为,我们应该严格区分以上两种行为。
期货居间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42条:“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